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 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 毕业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 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学校代码:1271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 11 号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具有 50多年的办学历史,是经天津市人民 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学院 教育教学工作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多年来,经教育部批准面 向全国 20多个省市高考招生,是天津市第一个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 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合格院校。学院教育用地 57.21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 28.5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 702人,专任教师 452人,其中 194 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目前学院在校大学生 1 万余人,教学设 83 > 有十个系部,开设各类专业 38个,其中“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专业 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被 评为天津市教改试点专业,《化工原理》及《定量化学分析》《数字电 子技术》等六门课程已被评为市级精品课程。学院具有良好的育人环 境,拥有各种先进的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学院图书馆现有藏书及电 子图书 70多万册,并拥有与 Internet联网的电子阅览室,可提供现 代化阅览条件和手段。学院实行网络自动化管理,搭建起了网络教学、 网络办公的良好运行平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 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 社会需求,制定 2019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 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 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 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 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执行天津市教委下达给 我院的 2019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和专业,执行 2019 84
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 第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原则:普通 专业 5000-55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学院下发的 201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 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 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 和具有同等学历者;具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第五章 报名及确认 第九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 2018年 11月 15日至 17日登 陆招考咨讯网站(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 向中职毕业生)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 对无误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1月 17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 150 元(含报名费 30 元, 考务费 120 元);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需缴纳单独考试费 30 元。 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 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第十条 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2018年 11月 85
19 日至 20 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到所在区招办规 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 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行全 市统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 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 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选报类别,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 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各科试卷满分:语文、数学、外语各为 150 分,综合能力为 200 分。 考试时长:语文为 120 分钟、数学和综合能力为 90 分钟、外语为 60 分钟。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2019年 3月 23日上午 8:00—10:00 语文、 10:30—12:00 综合能力;下午 14:00—15:30 数学、16:00—17:00 外语。 第七章 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填报时间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 2019年 4月 11 日至 13日登陆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网上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 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 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则;结合考生填报的志愿,以 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 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86
第十五条 录取以平行志愿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 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录取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 院校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院校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 最后一个院校志愿。在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调剂 者,可调到未录满院校;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 设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 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 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 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 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均设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 程,英语是学院教学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 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一条 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 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 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 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 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 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87 >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 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 有勤工助学岗,帮助特困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 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学院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 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 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的招生 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意见、建议仅作为 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 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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