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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 作者: 方舟教育 | 时间:2020/5/25 | 浏览:2206次 ]
[ 关键词: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

生,结合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有

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

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津招办高发[2018]24 号文件,关于《2019 年天津

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

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职(专科)各批次

的录取,但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

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

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

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院代码:14020(国标)

5、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 2889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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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始建于 1975年,隶属于国内 500强的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学院依托行业优势,以能源、建筑、城市管理三大类专业建设

群建设为主,围绕天津区域能源产业强大的综合实力,凸显了行业优

势的办学定位,助推了学院多方联动、多元参与、开放共享的办学格

局。

学院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学院章程为基础依法治校,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务实,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

坚持思想引领,形成了上下同心、聚能共进的凝聚力,打造了一支干

事创业的育人团队,学院教师和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赛,获得多个

全国及天津市奖项,成绩斐然。

学院着力推行政行企校研五元融合的办学模式,将工匠精

担当、守正、有为、共进企业文化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始终。

以做足做优做特建筑类专业,发展能源类专业,开发城市管理类三大

专业类专业建设为主,开设 30个相关专业。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新

能源、建设工程、机电、城市管理等行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等

职业岗位需求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能胜任一个岗位,适合若干岗位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是天津市十三五提升办学能力国内一流水平优质校

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具有教育部高职院校提升专

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专业,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焊接技

术及自动化专业》项目和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博士(硕士)研究

生培养基地,提高了学院服务社会的能力。

学院实施温暖工程,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天津市政府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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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

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化资助育人体系,保证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

困难而辍学。为满足学生继续学习,提升学历的愿望,学院通过多种

途径和方式构建了便捷、通畅、完善的学历提升体系,学生可通过推

荐、高职升本、专接本等多种渠道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深造。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华北地区能源行业最大的国有支

柱产业,为学院优秀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岗位。学院还与全国 240

家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先后开展了企业委培班、订单式培养、

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为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前景。

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 98%以上,建院以来为全国及天津市

能源、建筑、电力、交通、城市管理等行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

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

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党委

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 2019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分专业招生计

划。将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及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下达的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将通过学院网站

www.tjchengjian.com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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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 5000/?年;特殊类专业 5500

/?年,艺术类专业 8000 /?年,住宿费标准:8 人间 800 /

?年;6人间 1000/?年。详见《201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

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

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

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

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

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

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

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各专业志愿不设分

数级差。

第十一条 学院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招

生委员会下发的《市招办关于印发 2019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

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8]24 号)中附件 2

精神执行。另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院面试、专业测试考核。

第十二条 学院对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

市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成绩;在美术专业联考(考试)成绩合格的前

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春季考试总成绩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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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

序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

则为准。

第十三条 对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

誉称号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和复查,将按照国家教育

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五条 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后,考生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已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天津市 2019 年普通

高考本科阶段的录取,学院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录取的学生

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

限到校办理。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

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

求见学院《2019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

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

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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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

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

养。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

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

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

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

证书。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学院 2019 年学院春季考试招收中

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

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

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

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点:招生就业处(行政楼 111室)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 2889(邮编:3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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