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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 作者: 方舟教育 | 时间:2020/5/25 | 浏览:2300次 ]
[ 关键词: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 号)、市高招办关于

印发 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

知(津招办高发〔2018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为

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

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

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

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

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

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

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报类别,其录取原则是坚持

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市示范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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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代码:12484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 1101号;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

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 1958年,是天津市高

职示范校,占地约 1000,建筑面积约 22万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先

进,拥有机械加工与自动化、国际物流与现代服务、旅游与酒店管理、

信息工程管理与服务、国际语言、艺术设计、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

术与管理、园林等校内实训基地,92个实训室;校园网互联互通,有

线、无线全覆盖;体育、文化、生活设施完善,绿草成茵、湖波潋滟,

校园文化气息浓郁。学院根植天津滨海新区,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

以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

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物流管理、报关与

国际货运(货运代理)、连锁经营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

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国际金融、

酒店管理、会计、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

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幼儿发展

与健康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园林技术等 29个专业。目前,全日制大专学历在校生近 7000人。学

院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实习就业无缝链接。毕业生

一次就业率常年保持在 95%以上。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和天津自

贸区的核心区,东临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区、北抵首都京城,是中

国经济发展的第三极,经济活跃,交通便利。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政

策:对在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的外省市 30周岁(含)以下毕业生在津签

署就业协议,可以申请落户天津市。学生就业及可持续发展有坚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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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基础和政策保障。我校学生在毕业当年均可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

的高职升本考试,多年来我校学生考取率一直较高。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

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

委员会由院长、书记担任主任,分管教学、招生、学生、后勤、就业

的副院长为副主任,教务处、招生办、院长办公室、学生处、就业指

导中心、继续教育学院、总务处、信息网络中心、组织处(纪检委)

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招生工作中

的关系、信息与资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办公室是负责

日常招生工作的机构,制定招生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

学院还设有招生纪检监察机构,其工作职能是在全年招生录取过程中

监督检查招生过程,监督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

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

和社会需求,制定 2019年我院天津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

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

时间内寄送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多种

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天津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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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适当调整。招生计划详见 2019年天津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报考

指南或我院网站(www.tjbpi.com.cn)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根据津价费(1998424号、(99386号文

件规定,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8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5500元。住宿费:普通六人间 700/

学年,普通四人间 800/人学年(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宿舍)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九条 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市印发

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

2018 24

www.zhaokao.net-春季高考)。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条 报考科类:我院各专业均兼招管理服务类和工程技术类

考生,艺术类专业招收艺术类美术考生。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管

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艺术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报考科类。报考

艺术类的考生须选报管理服务类或工程技术类的综合能力考试,并参

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科目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

的时间内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招生报名系统,按

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十二条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要求日期现场确认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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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签字确认。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三条 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形式,实行全

市统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

科目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

据自身选报类别,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

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等要求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为准。(参

招考资讯网 www.zhaokao.net-春季高考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测试实行全市联考,专业测试

安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全市统一组织英语听说测试,考生凭考生证、测试通

知单、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测试,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

等第,英语听说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英语类专业,测试成绩

不合格或未参加测试的考生不得填报英语类专业。

第七章 录取办法和规则

第十六条 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

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

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考,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

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

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

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七条 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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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

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

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院校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

档录取方式,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遵从志愿并列、

位次优先、分行志愿、一轮投档。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

则按相关要求执行。录取照顾政策按照 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

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824 )文

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录取: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原则,

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从高分考生开始检索其

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开始录取,当考生分数未达到

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后续志愿专业录取分数线,在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

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直到处理完该考生

所有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同分时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较高者,若数学分数相

,则优先录取语文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若再相同则比较外语成绩,

若再相同则比较综合能力成绩,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如天

津市招办有相关规定,按天津市招办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

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报考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

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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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合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

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报考商务英语专业需要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英语

听说测试且成绩合格,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新规定,则按新规

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

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

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

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

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 2019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

贫困生设立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

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新生正式入学报到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

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

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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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考

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职业学

院以前有关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

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

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

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

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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