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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试卷一

[ 作者: 苏州校区 | 时间:2018/12/27 | 浏览:8943次 ]
[ 关键词:江苏自考,公司法与企业法]

2018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


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的有(    )。


  A.投资人不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清偿要求的,则不


再清偿;


  D.以投资人家庭共有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清偿要求的,


则不再清偿。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限内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该一定的期限为(  )。


  A.15日    B.30日    C.45日    D.90日


3.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乙可以决定20万元以下的交易。乙以A企业的


名义向丙购买30万元的商品。丙不知甲对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A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


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A企业向丙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付款义务;


  B.乙仅对20万元以下的交另有决定权,所以A企业向丙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


  C.甲向丙出示给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甲向丙出示给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20万元,其余款项丙只能要求乙支付。


4.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


,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


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中请


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


公告。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    )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6.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单独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自实施的下列行为违法合伙企


业法规定的是(    )


  A.为合伙企业购置房产;    B.为购房而向银行贷款;


  C.以企业的设备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  D.聘请律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7.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l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


项中,错误的是(    )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出质行为需要经过乙和丙的一致同意



8.在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时,下列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是(    )


    A.自然人张某;    B.国有独资公司甲;  C.国有企业丙;    D.公益性的社会团体丁。


9.下列对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论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公民张某与自己年仅12周岁的儿子成立一个合伙企业;


    B.合伙人必须一次全部缴付出资,不可以约定分期出资;


    C.公民甲、乙、丙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可以以劳务出资;


    D.合伙企业名称中没有标明“普通”或“有限”字样的话,视为普通合伙企业


10.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    )。


    A.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承担过错责任;  C.不承担责任;    D.承担按份责任。


二、改错题(每小题2分,共18分)


以下各题均是错误的,将正确的句子完整地填写在相应的空白处。


  1.所有的企业都具有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


3.甲公民投资10万元设立独资企业A,现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债权人不可以要求甲以其自己


的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4.甲、乙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B,现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债权人不可以要求甲、乙任何一


人清偿全部债务。


5.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合伙人和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6.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以外,普通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向合伙人以外


的人转让时,应通知其他合伙人,但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7.合伙企业中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账簿和其他有关文件。


8.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经合伙人协商不成的


,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是按各合伙人贡献大小分配和分担。


9.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普通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只须提前15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以退伙。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 2分)


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


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


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


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4.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有限合伙人的义务有哪些?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理由有哪些?3.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法律特征?


义务:1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


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2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


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


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


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


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


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


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4.法定退伙的情形有哪些?5.外资企业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法定退伙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退伙。法定退伙的情形包括:


第一,公民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第二,公民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合伙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无法履行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这种情况出现即可视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没


有因出资而形成的财产份额。


 


外资企业的法律特征:(1)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2)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


者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国企业。  (3)外资企业是一个经济实体。外资企业独立核算、自


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责任。因此,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


机构


 


五、案例分析题(10分)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家名为“阳光水果店”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为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协议约定


,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但并未约定损益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2 005年7


月的某一天,因丙外出,甲与乙协商后以该合伙企业名义与果农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1 6万元的水果买卖


合同。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简要说明理由:


  (l)该合伙企业与果农签订的水果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2)合伙协议中未约定损益的分配和亏损的承担,按照规定应该如何确定?


六、论述题(10分)论述公司资本三原则。


资本三原则是有限责任的产物,在公司制度初期,盛行无限责任制。由于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债务不能分离,不存在资本三原则的生存空间。有限责任出现后


,由于公司责任与股东个人责任相分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或所持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因经营失败而破产或解散时,债权人不能越过公司直接追索股东的个人财


产偿债,公司债权人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保护债权人,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立法者规定了一系


列的法律条文,学者将这些具有共同法理的条文归纳综合,把它称为“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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