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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守 则

[ 作者: 方舟教育 | 时间:2018/6/20 | 浏览:3251次 ]
[ 关键词:考 生 守 则]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参加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须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3.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40分钟抵达考点学校,观看考场分布和行进路线图。不得携带通信工具进入准备室。

4.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准备室,接受考前培训。

5.考生于考试开始前5分钟,跟随带队教师前往考场。进入考场时,须主动出示证件,接受监考人员的核验。找到对应的座位坐好后,按照计算机的提示进行测试。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设备故障等问题,可以举手向监考员报告。

6.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提前离场。不准在考场内吸烟、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

7.考试中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操作,以免损坏考试设备。故意破坏考试设备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对设备予以赔偿。

8.考试结束后,不得将考场内的一切用品带出考场;不得在校内和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不得与准备室的考生接触或作任何其他方式的联系。

9.对扰乱考点考场秩序和考试违纪违规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考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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