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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 作者: 方舟教育 | 时间:2020/5/25 | 浏览:2354次 ]
[ 关键词: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

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

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19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

实施办法》规定,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

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

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

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

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院代码:13863 (招生代码:1242)

五、 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 21

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 232

197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

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

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

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

2019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专业计划详见

2019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

(www.tjtdxy.cn)了解。

第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 5000/·学年,特殊类专业

5500/·学年;住宿费:6人间 700/·学年;8人间 600/

·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19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

计划》。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标

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

198

 

 


 

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录取时,以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

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

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投档考生分类别先按高分到低分

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

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

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

填报。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铁道车辆、铁道供电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

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 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只招录男生)

第十六条 铁道工程技术、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

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路物流管理、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通

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电气

自动化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 5.0(以上专

业适合男生报考)

第十七条 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等专业建议考

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 5.0

199

 

 


 

第十八条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

客运乘务等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 174厘米,女生不低于 165

厘米,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 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招录

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

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

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

公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

到,报到之日起 15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

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

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

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

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

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

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

200

 

 


 

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春季

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

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

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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