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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 作者: 方舟教育 | 时间:2020/5/25 | 浏览:2376次 ]
[ 关键词: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

生,结合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

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

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19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

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

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

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

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

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22(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3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

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工科及艺术类专业于 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天

津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首批

202

 

 


 

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

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单位,

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获奖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 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

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

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

2019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和

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 http://www.xdxy.com.cn了解。

第九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 5000/?年,特殊类专业

学费 5500/?年;住宿费:1000/?年,详见《2019年春季新

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

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

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

203

 

 


 

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

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录取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别进行。以文化基

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

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分类别

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

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

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考生所属类别未录满专

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1.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2. 在考生总分相同,获得相同或未获得荣誉称号条件下,安排专

业或退档处理时均先比较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如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相

同,比较文化基础成绩,即先比较语文成绩,如语文成绩相同,再比

较数学成绩,如数学成绩相同,再比较英语成绩。

3.若考生填报了非本人所属类别相关专业志愿,则录取时此专业

志愿作废,继续看该考生是否达到下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

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

会规定,考生须参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全市联考,并且成

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

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

204

 

 


 

会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

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五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

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

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

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

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 2019 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

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

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

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

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

205

 

 


 

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

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春

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

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

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

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拨打电话或

者登陆学院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咨询地点: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天津市海河教育

园区雅观路 3号)。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18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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