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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的补充规定(继教院[2012]17号)

[ 作者: 方舟教育 | 时间:2018/6/22 | 浏览:2269次 ]
[ 关键词:关于对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的补充规定(继教院[2012]17号)]

 

 

 

继教院(2012)17号

 

 

关于对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的补充规定

 

各函授站、教学点: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速,从2007年起,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信息开始电子注册工作,对学士学位申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进一步保证学位授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此,我院对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报方面的相关工作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学士学位申报总体要求

学士学位申报必须按照《江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精神执行,申请学士学位的同学只能是在规定的学制内进行,即必须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符合学士学位申报的各项条件,申报时间为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当年(如果毕业生电子注册的时间在夏季,则为电子注册后的第二年申报),每个学生只有一次申报机会,预期不得补申报。

 

二、学位外语考试规定

1、参加考试对象必须是我院正式录取且入学资格审核合格的在籍本科生。

2、在规定的学制内参加由我院组织的江苏省学位外语考试。

三、学业成绩规定

1、凡是补考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成绩),经补考后成绩及格以上者只能按60分或及格记录。

2、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在规定的学制内按照正常的教学计划进行,且只安排一次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不及格或不符合学位申报条件的,如果申请第二次答辩,成绩只能按补考规定评分,即补考成绩合格者按及格记录。

3、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上必须要有我校派出的答辩老师的签名,否则成绩无效。

4、除参军外,其他因种种原因(包括休学)不能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均不能申报学位。

学士学位申报是一项十分重要而严肃的工作,请各函授站、教学点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审核把关,按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学位材料。

 

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O一二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学士学位   申报工作     补充规定                   

校对:   赵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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