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凡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不慎遗失(损坏)毕业证书,可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但一律不再补发毕业证书 二、办理流程 1、2000年以前毕业(含2000年) (1)考生须到当时办理毕业登记时所属的省辖市自考办开具相关证明。 (2)登报(日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 (3)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毕业生登记表,自考办开具的证明,所登报纸以及本人近期的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考务科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四。 2、2001年以后毕业(含2001年) (1)登报(日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 (2)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毕业生登记表、所登报纸以及本人近期的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考务科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四。 3、非本人办理 如考生本人因故不方便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受委托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出示《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实施时间 本流程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关注“苏州招考”微信公众号,掌握最新、最全、最权威的考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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