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 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的决策部署, 根据《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苏 招委〔2019〕3号)要求,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 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六部门, 决定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职学历教育工作(以下简称 “社招”),并制定了《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 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 遵照执行。 2020年申请参加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的高职院校,请填写 《2020年面向社会人员招生院校申报表》(见附件2),并编 制招生章程和拟招生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于9月20日前 将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 zhangy@ec.js.edu.cn。其中学前教育专业仅限连云港师范 高等专科学校、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苏州幼儿师范高等 1 > 专科学校、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盐城幼儿师范高等 专科学校、苏州市职业大学和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等7所学 校申请,招生对象为江苏省户籍,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省内 公办幼儿园和有办学许可的民办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截止 到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教处张赟,联系电话:025-83335676; 省教育厅发规处邹宇,联系电话:025-83335779。 附件:1.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 学历教育实施办法 2.2020年面向社会人员招生院校申报表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8月日
附件1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 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我省 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工作的计划安 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政策保障 等工作,保证社招工作规范、科学、有序实施,省教育厅等 六部门在对《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 学历教育试行办法》(苏教职〔2019〕9号)进行修订的基础 上,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适应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紧迫需求, 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缓解就业压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 缺的战略之举,充分发挥高职院校资源优势,办好面向社会、 面向人人的现代职业教育,努力提高高职教育办学质量,加 快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 动者,助力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 二、实施内容 1.招生对象。凡具有江苏户籍或在苏务工(需提供6个 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备高中阶段学历(含普通高中、 3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及以上, 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社会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在职 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新型农民、往届毕业生、 待业人员等。 2.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 (1)招生院校。省内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办学空间 尚有富余,且近三年在办学、招生等方面没有严重违规行为 的,均可申请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其中招收退役军人的院校 须在省确定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信息黄页之中。 (2)招生专业。每校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 于就业”的原则,依托本校骨干优势专业相关资源,自主确 定不超过5个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 率高、前景好的专业作为面向社会人员招生专业。其中面向 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招生专业仅限为学前教育专业。临床医 学、中医学、针灸推拿、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 等专业暂不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 (3)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将根据招生院校的办学条件、 生源实际和社会需求等,确定并公布招生院校和面向社会人 员招生计划。 (4)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是 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招生院校应根据本办 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实际,科学制定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中须明确招 生计划、招生专业、报考条件、办学层次、考试科目、考试 4
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体检安排、授课形式、教学总 课时、学费标准、学籍管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 3.招生程序 (1)组织申报。每年7-8月,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申 报面向社会人员招生专业及计划,并提交申报表(见附件2)、 招生章程与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省教育厅将于9月底之 前审核并公布面向社会人员招生院校名单(含招生专业、招 生计划等)。 (2)网上报名。每年10月上旬,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 织考生网上报名。考生使用本人使用的手机号码(每个手机 号码在报名中只能使用一次)注册,在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 后,可自主选择一所院校报名,并且选择该校的第一志愿专 业和服从志愿专业各一个。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名前须向安 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须符合省有关规定方可报 名。鼓励社会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就近报考就读高职院 校。具体报名时间及网址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 (3)现场确认。由各校自行组织并确定现场确认时间, 原则上应在10月底前完成。审核考生是否具有本省户籍或 在苏务工,是否具有高中阶段学历,其中退役军人资质审核 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学前教育专业考生资质审 核由考生所在工作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不得接受不具 备报名资质的考生报名。考生本人必须亲自进行现场确认,严禁他人以任何形式代为确认,确认时要逐一核对本人真实 信息与网上填写信息的一致性,如有不一致应在现场确认时 5
及时更正。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考试。招生院校采用“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 测试”的形式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应安排在11月底前,具 体要求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考试一律不 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5)体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要求, 招生院校要主动对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对拟录取考生统一 安排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6)招生录取。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 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并于每年12月底前公布。 录取名单和考生成绩等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入学及管理 1.入学及学费。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录取的学生一律安 排在春季入学。学校应按要求及时为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含已注 册普通全日制或成人本科、专科学籍)的学生,不予注册。 各招生院校应按省核定的收费标准并经备案后收费。也可在 省核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质量 和培养成本、生源状况等因素,确定本校各专业、各类别学 生的具体学费标准,报省级教育、发改、财政部门备案。拟 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高职院校,要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 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校学分制收 费管理办法,报省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2.学籍管理。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生 6 > 的学业年限可在3年的基础上适当放宽,一般最长不超过6 年。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 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 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应严把毕业出 口关,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形式降低毕业要求,严禁实施 “清考”。 3.学生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 合社会人员在校学生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 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坚持严格管理与精心指导相结 合,为不同生源群体配备有一定阅历和工作经验的辅导员或 班主任。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政治素质、意志品质、能力作风 等优势,聘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或 参与校园安全管理、军训等工作。 四、教学管理 1.教学安排。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坚 持因材施教、按需施教,坚持宽进严出,严把毕业关口。根 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社会 人员实际学情,推行学分制改革,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课程体系,实行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最长不超过6年。 课程体系应包括专业核心课程、综合素质课程和实践技能课 程等,明确教学总课时(总学分)、分段授课计划、授课形 式和授课地点,确保总学时不低于2500,其中集中学习不得 低于总学时的40%。实行单独编班(选课)单独教学,单独 考核。考核(考试、考察等)内容应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 7 > 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侧重学员实际问题的分析、解决能 力及综合技能的操作。与企业及其他院校合作培养的,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由学生学籍注册学校负责牵头组织制订、审定。 2.创新教学组织形式。要采取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 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 合等方式,对非应届毕业生尤其是退役军人、待业人员和农 民工等应尽量单独编班或实施分层教学。高职院校实行学分 制管理。鼓励校企联合开展培养,推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 式。 对在岗职工可采用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工 作日通过有关网络平台和教学资源线上学习,周末、节假日 或晚间到学校或具备条件的企业教学场所集中面授和辅导, 用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等;对退役军人、待业人员、 农民工等,可根据行业企业生产规律,实施“旺工淡学”的 错峰教学,“旺”季以企业实践为主,“淡”季以学校教学为 主;对高素质农民、村“两委”委员、相对集中的在岗职工 等,应积极做好“送教下乡”“送教上门”,根据实际情况设 立“社区学区”“企业学区”,就近实施集中教学。 3.探索学习成果积累、转化和认定。积极开展“1+X” 证书试点,学员取得教育部门和军队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或通过其他渠道学习课程及取得成果,根据学分互认协议 或认定办法进行学分认定与置换,可记入本人的学业学分。社招生源已有工作经历、相关培训经历、技术技能达到一定 水平及在相关领域获得一定级别的奖项或荣誉称号的,经学 8
校认定后可折算成相应学分或免修相应课程,并可调整有关 教学内容或学时安排。有关高职院校应研究制订认定、转换 规则和实施办法,经学校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布 实施,并通过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开。不得随意把未列入人 才培养方案的企业工作内容、时间等折算抵扣学时学分。 五、组织保障 1.统筹规划。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工作要纳入各高职院校 人才培养总体规划,从学校实际出发,充分听取教务、学工、 招生、人武(征兵)、后勤、安保等部门的意见,实事求是 报送招生计划,并提供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评 价标准等,保证人才培养同校同质。 2.健全机构。各招生院校要明确分管校级领导,落实专 门机构和专人进行管理和实施,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统 筹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须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省教 育考试院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 行为的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宣传引导。各招生院校要加大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的政 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 造良好社会氛围。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统筹组织辖区内高职院 校的招生宣传,充分动员辖区内社会人员的招生报名,并落 实好辖区内高职院校拟录取考生的体检组织工作。 4.助学支持。各招生院校要多方筹措资金,通过多种方 式,激励更多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加大对品学兼优学 9
生的奖励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设立相应勤工助学岗位, 组织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取得一定的资助报酬,并优 先安排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六、政策支持 省各有关部门将加大对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 日制学历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通过健全生均拨款制度、落 实奖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等,加强办学条件薄弱公办高职院 校改造,加大政府购买高职教育服务力度。完善和落实相关 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一年以上入学的退役 军人学费减免按财政部等5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 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执行。退役一年以 内的退役军人学费补贴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 助政策。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 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试行办法》(苏教职〔2019〕9 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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