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 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 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 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 的 主要依 据。 本章程招生对象为 2019年参加春季考试的中职毕业生,已 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若参加普通高考,只能参加天津 市 2019年普通高考本科及以上阶段的录取。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层 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22 五、校区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8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简介: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是天津市教委直属的以 培养海运人才为主,具有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的综合性 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我国海事局向国际海事组织申报批准船 员的培训机构之一,是天津海事局在华北地区最先开办海员对外适任 证书培训的机构之一,是华北地区首批通过国家海事局《船员教育和 144
培训质量体系》认证的教育培训单位,也是天津市教委“世界先进水 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之一。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总占地面积 976亩,建设用 地 615亩,一期建筑总面积 17万平方米。学院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 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体育场馆、设 施设备先进的各专业实验、实训室等。 专业门类:学院坚持大力发展海运特色专业和适应环渤海地区建设所 需的专业,紧紧围绕国家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 略,设有航海技术系、轮机工程系、航运经济系、国际邮轮乘务和旅 游管理系、工程技术系、信息工程系等 6 个系,开设了航海技术、轮 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等 27个专业及 专业方向。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 是天津市教委“国内顶尖骨干建设专业”。 人才培养: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 为导向,坚持“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三位 一体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以获得与所学专 业相适应的适任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各专业的高级技术技能人 才。在学生管理过程中,结合海运特色,采取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强 化学生素质训练和养成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全过 程。 教育教学:学院构建了适用够用、适度超前的实训设备体系。目前已 建成涵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理化测试与 质检技术、物流管理等 27个专业的校内实训基地 107个、校外实训基 地 119 个。其中,建有船舶操纵模拟实训室、轮机模拟器实训室、集 145
装箱运输管理专业实训室等多个国家重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航海学
历教育和海船船员培训能力在华北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就业优势:学院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授予“滨海新区航海运输技能 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并通过了国家教育部委托天津市教委组织的对 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历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 98%以上,签约 率保持在 85%以上,在天津市本、专科高校就业率统计中始终名列前 茅。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设有由党委书记、 院长任组长的,以招生办、纪检、教务处、学工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 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 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 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 2019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 学院官网(www.tjmc.edu.cn)或天津市考试院招生考试网 (www.zhaokao.net)。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 需求,制定 2019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 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 146
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 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住宿费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收费具体标 准为:一般专业 5000元/生·学年,特殊专业 5500元/生·学年;住 宿费收费标准为 6-8人间 800-1000元/生·学年。 二、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利用学 生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 资格证书,其费用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收取。 第四章 身体条件和特殊专业要求 第九条 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余专 业男女不限(鉴于用人单位对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身体要求,建议报 考航海类专业考生的肝功能体检结果为正常)。 第十条 航海技术专业招收的学生身体条件如下:双眼裸视 4.7(0.5) 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 4.9(0.8),辨色力完全正常,身高男 生 1.65米及以上,女生 1.60米及以上,无口吃。 第十一条 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招收学生的身体条 件如下:双眼裸视力均在 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 4.8 (0.6),辨色力不能为色盲,身高 1.55米及以上,无口吃。 第十二条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招 收学生的身体条件如下:双眼裸视力均在 4.6(0.4)及以上,且矫正 视力均能达到 4.8(0.6),辨色力不能为色盲,身高 1.55米及以上。 第十三条 凡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 147
际邮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 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 邮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考生,须参考本 章程中相关专业体检要求报考。 第十六条 若入学后复检不合格,学院有权对考生进行专业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 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 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优先为原 则,即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成绩未达到 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至最后 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 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单科成绩较高的考 生。 第二十条 按照《2019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 施办法》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以在录取结束后登陆考试院招考网网站查询录取 结果。 148
第二十二条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开学后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 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 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 2019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 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 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依据《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海运职 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 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 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海运 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2019 年天津市春季 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 149
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8号 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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