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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 作者: 方舟教育 | 时间:2020/5/25 | 浏览:2492次 ]
[ 关键词: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

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

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3701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洼

六、学校基本概况:我院是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

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占地 1447 亩,建筑面积 250000

平方米。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师队伍结构合理。

学院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加强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在校

生规模 5000余人,学院培养的 35000多名合格毕业生绝大多数已经成

为各单位的骨干力量,很多人已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我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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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六条: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

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

具有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第七条:采取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

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报名系统;缴费后需到区县

招办规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履行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报名手续;

有疑问可咨询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区县招办。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我院 2019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委

下达的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为准。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分管

理服务类和工程技术类两类计划。

第九条:学费标准:高职普通类专业 50005500 /生、年。各

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

201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

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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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

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

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

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公

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

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

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

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

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

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

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

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

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

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本校在接到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

取通知书,并通过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将以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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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八条:已被我院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

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限报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及以上

批次的志愿。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我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全

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年我院普通高职春季招收中职

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

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石油职业技

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

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

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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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址:天津市团泊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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