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高职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定我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 毕业生(高职)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 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2105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2号 第五条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国内第一所 应用技术大学,学校坐落在渤海之滨的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隶属于天 津市政府。 学校占地面积 1000亩,建筑面积 29.44万平方米,教学做一体化 的实验实训场所 259 个,全校仪器设备两万余台套,其中大量是由德 国、瑞士、西班牙引进的先进生产型设备,价值逾 4 亿元人民币,遵 循“用最先进的设备培养最优秀的人才”实践教学的理念,打造各专 业组群多层次“教学工厂”模式。 学校本科、高职和技工学历教育涵盖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技术、航 230
空航天技术与服务、交通技术与服务、软件与通信技术、新能源、经 贸管理、文化创意与技术、应用语言等 9 大专业组群,现有本科专业 14 个,高职专业 38 个、中职专业 2 个。现有在校生 1 万余人,毕业 生就业率连续多年超过 98.5%,非学历教育培训规模年均超过 2 万人 次。 学校秉承“崇实 求精 致良知”的校训和“海纳百川 敬业乐群” 的中德精神,始终坚持聚焦工业发展需求,传承“科学严谨、精益求 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致力于培养“政治过硬、技能精湛、诚 实守信、理性平和”的高级技师、一线工程师、大国工匠。2017年, 学校获批首届天津市文明校园,“天津市 2017-2020 年硕士学位授予 单位立项建设高校”,被市政府确定为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单 位,明确建设目标“到 2020年,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力争成为达到世 界先进水平的应用技术大学;到 2030年,力争成为世界一流应用技术 大学。”当前,学校正肩负着“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的重 要使命,积极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力推进世界一流应用技 术大学建设。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高校招生委员会,全面 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 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设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 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 231
导小组,具体实施对学校招生录取的监督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 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须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 会需求制定 2019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并 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9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 招 收 中 职 毕 业 生 招 生 计 划 》 , 或 登 录 天 津 招 考 资 讯 网 (www.zhaokao.net)和学校招生网站(zs.tsguas.edu.cn)。 第九条 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 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 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 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组织 232
1、报名工作由各区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 名信息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由区招 办确定。 2、报考科类: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 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报考科类。报考艺术类和体 育类的考生须选报管理服务类或工程技术类的综合能力考试,并参加 全市统一组织或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3、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8年11月15日至17日 至4日登陆招考咨讯网站(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 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 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 期(11月17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150元(含报名 费30元,考务费120元);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需缴纳单独考试费 30元。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 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 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 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4、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2018年11月19日-20 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 确认。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 名信息确认后,由中职学校到所属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交验全 部考生学籍底册,以及初审考生各类资格证明或复印件。普通高中、 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须在户口所在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 确认。 233
 5、考生在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
关资格证明,进行电子摄像等。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报名类别和个 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三)考试 1、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形式,实行全市统一 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 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 考生须根据自身选报类别,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 定地点参加考试。各科试卷满分:语文、数学、外语为150分,综合能 力为200分。考试时长:语文为120分钟、数学和综合能力为90分钟、 外语为60分钟。 2、考试内容和要求。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能力(管理服务 类、工程技术类)各科目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招 收中职毕业生考试大纲》为依据。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 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 观题须使用2B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3、考试时间:2019年3月23日上午8:00-10:00语文、10:30-12:00 综合能力;下午14:00-15:30数学、16:00-17:00外语。 报考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在填报提前批次 志愿前,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身体素质测试、体检,咨询详情 请登录(www.zdtj-hk.com)或咨询空乘办公 022-58513510/58513520。 第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校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 费。其中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 专业学费 5000 元/年,艺术类专业 8000 元/年,空中乘务专业 8000 234
元/年,机械设计制造类(中外合作办学)(数控技术)、机械设计制 造类(中外合作办学)(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制造类(中外 合作办学)(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 15000 元/年,其余专业学费 均为 5500元/年;住宿费为 1000元/年,6人间;1200元/年,4人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 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 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 考生须有本市联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艺术类执行第十五条规定),自觉接受天津 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 成绩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 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同批次最低控制线 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 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先按考试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顺序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 优先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与普通类专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相互调剂。 第十四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 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235
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联考,并且成 绩合格,在此基础上按考生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有 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取得学籍;对不符合标准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 学资格。 第十七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 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 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 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 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 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 管理条例》、《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 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学生受益面达 30%以上的奖(助)学金,并 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 236
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春 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学校招生 委员会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 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对填报志愿负责; 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 定的承诺,同时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 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学校概不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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