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 《意见》提出: ●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实现技能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和积分晋级制度。 ●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 ●建造师等证书与职称全面打通。 2019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工程领域职称制度,迎来大改: 
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取得建造师等职业资格年限视为相应职称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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