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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网络教育也要禁止“清考”

[ 作者: 南通城中站 | 时间:2020/1/9 | 浏览:2132次 ]
[ 关键词:网络教育]

近日,教育部公布《关于服务全民终身学习 促进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网络教育学生数将按国家规定计入各高校折合在校生规模,严禁通过个人、中介机构及培训机构代理网络教育招生和收费;网络教育也要严格学习过程考核,不得组织“清考”,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专业和课程设置、招生录取、考试命题和评阅、论文答辩等办学职责和权利。

多年来,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快速发展,在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服务高等教育大众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部分高校在办学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学校办学定位不清,招生管理粗放,教学管理制度不健全,出口把关不严,对学习中心监管乏力等,严重影响了网络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

通知要求,今后高校严把网络教育人才培养的入口关、过程关、出口关。

在入口关上,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发展规划、条件能力等合理确定网络教育招生规模,网络教育学生数将按国家规定计入各高校折合在校生规模,作为测算学校办学条件的基础数据之一;高校应依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网络教育招生章程,严格组织入学考试,严格按规定审查学生前置学历,择优录取,保证生源质量;严禁通过个人、中介机构及培训机构代理招生和收费;在招生宣传上,高校不得发布模糊、虚假、违规招生信息误导学生,对于社会上冒用学校名义进行违规宣传的社会机构和个人,高校要主动发布公告,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在过程关上,高校应科学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严格落实教学计划,规范教学管理环节,做到教学全过程可记录、可监控、可评价、可追溯,精准把握从业人员学习需求,改进教学模式和方法,推进线上线下混合教学;高校还应科学制定学生考核与评价体系,严格学习过程考核,不得组织“清考”;并从严管理学习中心,鼓励高校自建直属学习中心,慎重选择合作办学机构;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专业和课程设置、招生录取、考试命题和评阅、论文答辩、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等办学职责和权利。

在出口关上,高校应加强对选题、指导、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严格实行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制度,严查论文(设计)的买卖、代写、造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并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工作。试点高校要制定关于加强网络教育学生毕业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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