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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9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 作者: 苏州校区 | 时间:2019/8/29 | 浏览:751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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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9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据《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 号,制定本简章。上海外国语大学(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简称“上外”、“SISU”,创建于 1949 年 12 月,是新中国成立后兴办的第一所高等外语学府,是新中国外语教育的发祥地之一,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 工程”和“双一流”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上外秉承“格高志远、学贯中外”的校训精神和“诠释世界、成就未来”的办学理念,以“服务国家发展、服务人的全面成长、服务社会进步、服务中外人文交流”为办学使命,致力于建成国别区域全球知识领域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外国语大学。我校有 7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外国语言文学、政治学、应用经济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工商管理,下设 39 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 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翻译硕士(MTI)、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硕士(MF)、法律硕士(JM)、国际商务硕士(MIB)、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MJC);2019 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 1080 名(含推免生),另招收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约 20 名,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 2019 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具体招生名额将在录取时视教育部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确定,会有适量增减。在招生专业目录上所示为各专业拟招收名额(包括推荐免试考生,但不含少民骨干专项计划),供参考。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外,各专业均接受外校推荐免试优秀应届本科生,各专业推免生接收人数视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而定,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一般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计划的 70%。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请参见附表一及附表二),按本科毕

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除法律(法学)专业要求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之外,我校各专业均接受跨专业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 2018 年 10 月 31日前向我校研招办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

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

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

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推荐免试报名工作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除工商管理(MBA)外,我校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各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我校的推荐免试考试,具体考试条件、考试时间等请参见我部 9 月初网上通知。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MBA)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4 日至 9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并于规定时间携材料至我校研招办进行准考资格审查。

5.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境内学历应及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境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请留意我校网站关于学历(学籍)核验的具体通知。考生如对本人的学历证书(学籍)有疑,建议自行先至教育部学历(学籍)认证部门认证(在线认证或书面认证),以免因学历(学籍)认证问题无法进行复试。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9.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10.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须于 10 月 31 日先至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等手续。因不进行资格审查,导致现场确认后不准考的、由同等学力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提示:现场确认时间各省不同,各省的现场确认时间,以各省公布的时间为准,请考生自行关注报考点所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及考点公布的相关信息,不要错过现场确认。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填报的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在复试时向我校研招办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复试。


五、初试

(一)准考证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4 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注:由于《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请所有考生务必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因考生网上报名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拿到准考证后,请核对准考证上本人图像、报考信息、考生须知,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我校研招办。请所有考生自查是否符合我校准考资格,不符合我校准考资格的(如在读硕士未经所在院校同意报名,同等学力考生未在规定时间至我办进行资格审查等)将被取消准考资格,无法下载准考证。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 月 22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 月 22 日下午 外国语(或二外)

12 月 23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3 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

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 分、150 分。

2、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

3、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

4、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 100 分、200 分。

5、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 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设置以我校公布的《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五)初试成绩

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负责通知。届时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查分,具体查分办法请及时关注我院网站,我校不寄发书面成绩单。如考生需要书面成绩单,可由考生本人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至我校研招办免费申领。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六、复试

(一)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及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于复试前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为 3 月初,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请届时关注我校网站-招生就业-研究生招生专栏。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

(四)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主要参考考生专业成绩,按照技术分高低确定复试资格(部分专业设外语单科线,详见专业目录)。



七、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会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

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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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被录取的新生因公派出国、重大疾病、怀孕、工作原因(仅限定向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 年,因入伍可以申请保留 2 年。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 1-2 年后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推荐免试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奖助学金

我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政策,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办法,详情请见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aduate.shisu.edu.cn/)-规章制度-奖助体系专栏。


九、注意事项

1 、有关考研信息请考生随时 关 注 我校研究生 院 网 站(http://graduate.shisu.edu.cn)“硕博招生”-“硕士招生”专栏。

2、我校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均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任何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

3、我校不提供备考书籍,所列复试参考书目请考生自行购买。

4、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定向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定向就业证明。届时无法提供者,即失去复试资格。

5、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上提供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 2019 年拟招人数,包括推荐免试考生。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最终确定,会有适量增减。

6、关于往年试卷的提供信息请登陆上外研究生院网站,在“硕士招生”-“招考问答”专栏查看“历年考题公布情况”。

7、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在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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