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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2019年招生章程

[ 作者: 方舟教育 | 时间:2019/6/28 | 浏览:6878次 ]
[ 关键词: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2019年招生章程]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依法从招诚信招生的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172

第五条 院校概况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是20075月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1218教育部同意海科院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更名为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是全国第一批职业本科试点院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大道18;邮政编码:571126

                海南省海口市云龙镇云定路118;邮政编码:571137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教育

第八条 办学性质普通民办本科院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纪检监察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计划数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第十七条  我院招收学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GB 30035-2013 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我院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考生调档名单

第二十一条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

第二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1、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照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录满为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

3、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

4、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安排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我院美术类录取专业成绩使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文化分和专业分具体要求的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

请色盲色弱听力嗅觉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高尔夫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以上专业同时要求考生无唇裂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身体无残疾无狐臭无贫血白化及遗传性传染性过敏性疾病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HBsAg阳性等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本科13800/学年——14900/学年高职专科)8980/学年——9900/学年其中本科批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14900/学年高职专科批次护理专业和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9380/学年高职专科批次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传播与策划专业和风景园林设计专业9600/学年高职专科批次音乐表演专业9900/学年

书本费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

学校不接收现金形式缴纳学杂费不接受任何人员代缴学杂费学生可通过本人转账到学院账户缴费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院缴费大厅刷卡缴纳如父母代缴需携带户口本证明学生本人父母身份任何单位与个人向学生收取学费或其他费用均为违法行为且与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无关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院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为8000/学生参赛获得省级以上或部级以上最高奖励30000/对于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证明学校可以提供绿色通道同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第九章  退费办法

第三十条  我院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设立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纪检监察处

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纪律监督委员会

联系人邢增能

监督电话:0898-65960907电子邮箱:350187912@qq.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5969918   

传真号码:0898-65969909

电子邮箱:hnkj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hnkj.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19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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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招生办] 发布日期:201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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