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下达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下达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 
此次评估的对象为2014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和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 专项评估主要检查参评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 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处理意见 一、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二、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9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三、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和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9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四、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纳入省级统筹增列,不得用于本次被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 一起来看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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