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颜色:

阅读全文

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考试

[ 作者: 方舟教育 | 时间:2019/4/14 | 浏览:3682次 ]
[ 关键词: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考试]

 

 

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对象

1.用人单位中从事招聘管理工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人员培训员工关系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时管理劳动纠纷调处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2.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法律服务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以及相关服务的工作人员

4.各级工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5.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6.社会上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人员

7.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或即将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申报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申报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申报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申报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以上所称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

    考核鉴定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资格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分别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劳动关系协调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考核还需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采用案例分析论文答辩业绩考核等形式

    经考核鉴定合格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的

3、其他内容

  考试有教材考前组织针对性培训按照我们的方式方法确保通过率报名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照片工作证明 


[上一篇]专科升本科难吗 没有了

快速导航

淘宝官方旗舰店 在线报名 学员登录 在线提问

热点新闻

·汽车维修工职业标准
·2018年苏州导游证培训开课通知,导游证报…
·酒店经营管理师职业标准
·电子商务师职业标准
·市场营销师职业标准

推荐新闻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