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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尚德机构三大招生套路”追踪:尚德机构涉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90万元

[ 作者: 方舟教育 | 时间:2018/7/19 | 浏览:2593次 ]
[ 关键词:起底尚德机构三大招生套路”追踪:尚德机构涉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90万元]

新京报快讯(记者康佳)新京报记者今日(18日)获悉,教育培训机构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德机构”)涉嫌虚假宣传,近日被石景山工商分局行政处罚90万元。

新京报5月2日刊发《起底尚德机构三大招生套路》一文,记者通过暗访调查,曝光尚德机构涉虚假宣传、退费难等问题,以及销售人员多重身份、虚假承诺、话术截杀等招生“套路”。对此,尚德机构声明称,部分问题属实,公司对此负责,并推出三项改善措施:售前咨询过程100%人工智能质检、无意愿零打扰策略、公共课免费学。

记者今日获悉,石景山工商分局于7月4日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尚德机构在提供自学考试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宣称“错过2018年上半年自考报名时间后可以学籍补录成为老生学籍、早报名而不用考数学跟英语、晚报名考试科目比现在多,难度比现在高”等虚假及误导性用语。此行为被《新京报》记者暗访并通过报纸及互联网进行公开报道。

为此,石景山工商分局于6月14日向尚德机构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尚德机构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尚德机构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尚德机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对商品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尚德机构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罚款900000元人民币。

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为,“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尚德机构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就近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决定,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局或石景山区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石景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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