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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

[ 作者: 黑龙江校区 | 时间:2018/6/27 | 浏览:2812次 ]
[ 关键词:2018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21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工作已经结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复试和录取环节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自主性大,可操作空间大,存在较高的廉政风险。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保证复试和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1.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授权各研究生招生单位组织的国家教育考试。录取工作事关考生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社会高度关注。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逐级责任制,落实到岗位,到具体人员,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有关规定和我省有关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各招生培养单位要加强风险研判,综合分析全国及我省历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逆向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怎么会出问题,怎么能不出问题”认真排查廉政风险和管理漏洞,把防控工作关口前移。坚持依法管理考试招生工作,建立完善制度,强化内控措施,突出精准防控,建立健全详实有针对性的内控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患于未然。要特别注意加强复试阶段面试环节的程序设计和内控约束,增强科学性和严密性,减少主观性和随意性,确保复试工作程序公开公正,录取结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3.进一步强化纪律教育。各招生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参与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的专题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保密法》《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规定以及教育部、省招考委有关文件,认真签订保密协议,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确保教育实效,真正做到入心入脑,知敬畏、明底线、守纪律。

  4.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各招生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本校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着力加强对推免资格、破格复试、初试成绩加分、复试组织、调剂、录取等方面的监管。大力加强信息公开,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要畅通考生申诉和举报渠道,按规定对申诉和举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对发现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向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报告。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具体人员的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还要对研究生招生单位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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