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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三:2015年河北省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考生报名须知

[ 作者: 河北校区 | 时间:2018/6/27 | 浏览:2139次 ]
[ 关键词:公告三:2015年河北省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考生报名须知]

公告三:2015年河北省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考生报名须知

发布:[研究生招生处]发布时间:[2014-09-22]

一、报名流程

2015年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考生(含所有推荐类型,以下简称推免生)的资格审核、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统一进行,取消现场确认环节,以“推免服务系统”最终报考录取信息为准。

通过审核的推免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以下操作:

1.填报个人资料

按要求注册、填报个人资料、上传个人照片,注意查看系统页面的相关说明。填写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修改。

2.网上支付报名费

推免生需网上支付报名费,不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3.查询信息

推免生可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

4.填报志愿

(1)普通类型(含直博):可同时填报三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得修改。志愿提交48小时内,如招生单位通过系统明确拒绝推免生申请,推免生可立即填报其他志愿。志愿提交48小时后仍未接到复试通知,复试未通过,或拒绝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2)支教团:报考时选择本校为接收单位。

(3)农村师资:报考时选择“河北师范大学”为接收单位。

(4)直属师范大学补偿名额:报考时首条志愿选择推荐阶段确定的定向补偿单位,补偿单位发复试或者待录取通知后,推免生无须操作,即为“接受”状态。

5.接受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推免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参加多所学校的复试,但最终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或接受待录取,否则招生单位可取消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未通过系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的推免生不能被招生单位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同意待录取的推免生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二、关于报名费

依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研究生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3]35号)文件规定,对本科就读于驻冀高校的推免生收取报名费25元/人。

三、重要提示

1.报名前请先认真学习“2015年推免生申请指南”(网址:http://yz.chsi.com.cn/yzzt/tmzn2015)。

2.2015年推免生接收工作将于2014年10月25日统一结束,届时“推免服务系统”的注册、网上缴费、报考、确认通知等功能均会关闭,请注意合理安排志愿报考和复试时间,及时登录系统查询相关通知,避免影响最终录取。

3.已被接收单位确定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2015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友情链接:教育部  教育部考试中心  中国河北  河北省教育厅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研招网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中国教育在线  高考网址导航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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