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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河北省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 作者: 河北校区 | 时间:2018/6/27 | 浏览:2246次 ]
[ 关键词:关于印发《2010年河北省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0年河北省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发布:[研究生招生处]发布时间:[2010-01-06]

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09]1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 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10年河北省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10年我省博士研究生报名继续采用全省统一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后,还需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网上报名信息无效。为方便考生,招生单位可将现场确认工作放在考试前几天进行,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自行安排并提前告知考生。
二、各有关招生单位要加强对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办法、选拔培养体制机制等事项,按照分列计划、分类报考、分别录取的模式安排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工作。
三、各招生单位要对考生加强诚信考试的宣传与教育,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打击违纪舞弊行为的工作力度。
招生单位应配备身份证鉴别仪等设备并在考场内启用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加大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投入。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 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招生单位应认真记录考生考试的违规行为,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决定和处理程序可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招生单位应及时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 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今年国家规定,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 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附件:2010年河北省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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