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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七厅局综合整治2007年研究生招生考风考纪

[ 作者: 黑龙江校区 | 时间:2018/6/27 | 浏览:1684次 ]
[ 关键词:我省七厅局综合整治2007年研究生招生考风考纪]
我省七厅局综合整治2007年研究生招生考风考纪





时间:2007-01-16 来源:普招处      作者:普招处

     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全国统考即将于1月20日开始。为保证入学质量和公平正义,保障考生利益和社会和谐,做到违纪必究,作弊必罚,日前,省教育厅、省招考办就考务考纪管理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各地各高校已经落实到位。省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信息产业厅、保密局、省委宣传部、省武警总队七个厅局还专门召开联席会议,将共同实施严格防范打击以通讯工具作弊为主的综合整治考风考纪五项新举措:
   一.运用科技手段防范查处考场通讯工具作弊。全省每个考点都配备作弊克和金属探测仪,重点考点还增设无线电监测流动车,既能迅速监测电子讯号,又能准确发现通讯工具。
   二.加大考点内外的巡视检查力度。考点内设有考点级、市地级和省级三级巡视员,考点外设有公安、监察部门督察员以及新闻单位记者,共同防范打击违纪作弊,典型事件将予以曝光。
   三.依法严肃查处考试期间泄露试题内容的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每科考试结束前,通过通讯工具等手段传递或接收试题及答案内容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以及所有参与泄密的人员,将按故意泄露国家机密行为由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惩处作弊。考试中,考生凡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评卷中发现的雷同试卷;以及其他违反考场规则等等即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都将取消全部考试成绩。是在校大学生的还由其所在学校视情节给予其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是在职人员的还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触犯刑法的将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省招考办设举报电话:0451—82376048,该举报电话于1月18日至22日全天开通,及时查处有关问题。
  考试在即,为使广大考生顺利应考,省招考办特别提醒考生注意:
 1.应考前,要认真接受诚信教育,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各条款;每科考试前,务必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军官证)赴考,“两证”缺一者禁止入场;务必提前10分钟按时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随身携带的规定以外的物品,尤其是手机等通讯工具,务必放在指定位置,否则,将按违纪作弊处理。
 2.考试中,一定要遵章守纪。2006年研究生统考全省共处理172名各类违纪作弊考生,全部取消了考试成绩,是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的还给予了停发毕业证书或开除学籍的处罚,是在职人员的其所在单位还给予了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刑法的还追究了刑事责任。最近一段时间,一些不法分子又通过网络、短信、传销等方式向今年参加研究生统考的考生兜售所谓“先进的”、“反窃听的”考试作弊仪,对此,公安机关已经破获几起非法乱用无线对讲机等案件,并将在研究生统考期间继续追查处罚。广大考生,特别是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千万不要上当受骗,务必牢记前车之鉴,避免前功尽弃,自尊自爱,诚实守信,不辜负亲人朋友,老师同学,国家社会对你们的殷切期望。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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