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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 作者: 新疆校区 | 时间:2018/6/26 | 浏览:1425次 ]
[ 关键词:自学考试,简章]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公司)教育处(中心),各高等学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于国家学历考试,涉及面广泛,社会关注度高,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项工作,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印发给你们,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简章》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和实施工作,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切实维护国家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质量和安全,使我区自学考试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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