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需主考院校盖章确认,格式见附件)。 二、受理时间 每周二下午13:30~16:00或周五上午9:00~11:00(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咨询接待时段,国定休假日除外)。
三、办理流程 1.由市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审核成绩材料的真实性后盖章确认。 2.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通知自考生领取成绩证明。
附件: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样表) (201 )自成绩字第 号 同志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专业(本科),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按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应考 门课程,该同志已完成 门课程(见下表),且全部合格。 特此证明。
【考生须知】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