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数据采集平台与管理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2-02-17 00:00:00 查看次数:204 次
苏教高函〔2012〕1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成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苏教高〔2007〕14号)精神,加强对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状态的监控,规范高等学校和校外教学点的办学行为,督促高等学校和校外教学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全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省教育厅开发了“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数据采集平台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为充分发挥“管理系统”的作用,保证有关高校、校外教学点(学习中心)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该系统,我厅委托各市教育局开展“管理系统”使用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介绍“管理系统”中四个基本模块(高校模块,教学点模块,市教育局模块,省教育厅模块)及四个模块在各个流程(招生、教考、年审)中的作用及相互关系。 1.有关高等院校要掌握“管理系统”中高校管理员相关模块(高校基本信息;高校审阅教学点招生信息、教考信息、年审信息;设置招生专业、授课安排;发布学生成绩;导入在籍生数据等)的操作。 2.各校外教学点(学习中心)要掌握“管理系统”中教学点管理员相关模块(教学点招生信息、招生广告、教考信息、年审信息上报)的操作。 二、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人员包括:(1)在江苏设置校外教学点(学习中心)的主办学校(试点高校)的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负责“管理系统”中高校管理员相关模块操作的工作人员1人;(2)各校外教学点(学习中心)负责人及负责“管理系统”中教学点管理员相关模块操作的工作人员各1人。 三、培训要求 1.请各有关院校高度重视,及时确定本校负责“管理系统”中高校管理员相关模块操作人员,协调落实确定所设各校外教学点(学习中心)负责“管理系统”中教学点管理员相关模块操作人员,并分别将参训人员信息报至高校所在市教育局及各教学点(学习中心)所在市教育局(通知由各市教育局另发)。 2.请各市教育局认真组织培训工作,及时下发培训通知,有序召开培训会议,确保本市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四、培训安排 以各市为单位组织培训,主办学校(试点高校)及校外教学点(学习中心)均须派员参加。各市培训时间安排见附件。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其他有关费用由各市教育局负责。 六、其他事项 “管理系统”由省教育厅和江苏科建教育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开发,科建公司负责本系统的技术指导与使用培训。有关技术问题和培训老师派遣,请各市教育局直接与科健公司联系(联系人:于磊,联系电话:025-83791999,手机:13951604171)。 附件:各市培训时间安排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附件: 各 市 培 训 时 间 安 排 序号 | 各市教育局 | 培训时间 | 1 | 南京市教育局 | 2012年3月15日 | 2 | 镇江市教育局 | 2012年3月17日 | 3 | 常州市教育局 | 2012年3月18日 | 4 | 无锡市教育局 | 2012年3月19日 | 5 | 苏州市教育局 | 2012年3月20日 | 6 | 南通市教育局 | 2012年3月21日 | 7 | 泰州市教育局 | 2012年3月22日 | 8 | 扬州市教育局 | 2012年3月17日 | 9 | 盐城市教育局 | 2012年3月18日 | 10 | 淮安市教育局 | 2012年3月19日 | 11 | 连云港市教育局 | 2012年3月20日 | 12 | 徐州市教育局 | 2012年3月21日 | 13 | 宿迁市教育局 | 2012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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