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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医学类校外教学点会议规范招生与教学工作

[ 作者: 方舟教育 | 时间:2018/6/23 | 浏览:1893次 ]
[ 关键词:我校召开医学类校外教学点会议规范招生与教学工作]
我校召开医学类校外教学点会议规范招生与教学工作
发布日期:2017-05-12浏览次数:271字号:[ 大 中 小 ]

    4月13日下午,我校召开医学类各校外教学点负责人专题会议,研究、布置2017年扬州大学医学类专业规范招生宣传和教学工作。陈国宏副校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国宏副校长在讲话中感谢多年来各教学点对我校继续教育工作的支持,同时指出:我校正在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继续教育工作决不能给学校大局添乱,有关学院和校外教学点必须严格贯彻省教育厅规范招生教学管理、提高继续教育质量的办学要求,在2017年医学类专业招生宣传和教学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纪律和要求,同时重视成教师资队伍与管理队伍的建设,规范教学过程管理工作,保证学校的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地开展。

  会上,继续教育处贡福海处长通报了刚成立的“江苏省高校医学继续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情况,传达了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袁靖宇和徐萍副处长关于“规范自律、保证质量、创新发展”的讲话精神,要求各校外教学点,在2017年招生宣传和教学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和学校规范办学要求,认真贯彻《扬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坚决地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2017年成教招生工作中,我校医学类学院、各教学点要切实履行《规范办学承诺书》的承诺,切实做到规范自律,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打着我校旗号在各地招生。

  二、我校各教学点必须坚决执行按属地招生、按备案专业招生的原则,不允许出现跨地区招生的情况发生,不允许出现跨专业招生的情况发生。

  三、我校医学类专业招生必须由备案的医学类教学点组织开展,严禁非医学类备案校外教学点、或非备案的教学单位组织医学类生源的情况发生。

  四、2017年报名、2018年级的新生录取后,将由备案的医学类教学点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组织收费注册和教学工作。有备案教学点的地区的新生一律分班到备案教学点上课、或到校内班级上课;没有备案教学点地区的新生一律到校本部班级报到缴费上课。

  五、2017年各医学类教学班级要切实安排好面授教学工作,教学形式以教师面授教学为主,网络课程学习为辅(补充),主干课程必须安排我校教师前往教学点授课,部分当地聘请的教辅人员应该由相关学院对其资质进行审核,履行聘任手续后方可任教。采用指纹考勤机、卫生行业行政管理等方法提高学生的到课率。

  会议还通报了一年多来,我校在规范成人教育招生宣传和教学管理方面一系列做法和要求。我校各医学类校外10个教学站点主要负责人、医学院和护理学院分管领导、继续教育处(学院)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并分别发言,均表示要齐心协力,规范做好2017年招生宣传和教学管理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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