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7-05-08 浏览次数:67 作者: 来源: 各相关单位: 我校2017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我校自考本科学位授予工作平稳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保证我校自考本科学位授予质量和授予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高度重视,指派专人管理,加强对本院自考生学位授予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 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本次学位申请对象需在修业年限内,没有作弊和违纪记录,在取得毕业证书一年之内,且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中相关规定的学生。请各学院严格遵照文件精神和要求,将此项工作通知到每一位学生,遵照工作时间节点,按时上报材料,并严格把关上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学士学位一律不予补授。 三、 材料要求。 学位申请者提供材料: 1.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按样表填写、贴照片); 2. 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3.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1份; 4. 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正反面复印)1份; 5. 学生毕业电子照片1张(需以学生身份证号命名,与毕业证照片一致)。 请以学院为单位,将每位申请者材料按上述顺序每人装订一册,先按专业再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序。 学院提供材料(均需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 1.学位申请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2.学位注册信息表(纸质版、电子版)需学生本人或辅导员核对签名。 以上材料信息请务必确保准确无误,并于5月24日中午之前报送到继教院自考办,过期不再接收材料。联系人:郑老师,地址:校史馆201,联系电话:58731078。 附件一:电子照片背景要求 附件二: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三:学位申请名单汇总表 附件四:学位注册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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