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加分照顾录取申请表 市 县(市、区) 预报名号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加分代码 |
| 毕业学校或 工作单位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2017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主管部门签章: 2017年 月 日 | 县区招办 初审意见 | 审核人签名(盖章): 2017年 月 日 |
注:1.此表由申请加分录取的考生按要求认真填写,交县(市、区)报名确认点初审(符合代码24加分的考生不必填写申请表)。 2.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及代码见下页。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市级“侨务办公室”审核盖章;台湾省籍考生由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盖章;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认定;残疾考生现场确认时须出具《革命军人残疾证》或由市、县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现役军人、武警、警察须出具本人工作证件;其他类型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证书原件。 4.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审通过并签章后,将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拍照入库备案。 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及代码 | 代码 | 加分照顾录取政策 | 20 | 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 21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20分。 | 22 | 现役军人、武警、警察,加20分。 | 23 | 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加20分。 | 24 | 年满25周岁以上〔1992年8月31日之前(含1992年8月31日)出生者〕,加20分。 | 25 | 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加30分。 | 26 | 25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后(含1992年9月1日)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加30分。 | 27 | 年满25周岁以上〔1992年8月31日前(含1992年8月31日)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加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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