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函授站、教学点: 为了进一步强化成人教育学籍管理、收费管理,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学籍管理 (一)、学籍管理对象和范围 通过成人高考,达到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经所在省招生办批准录取的江苏大学正式学生。 (二)、学籍管理办法和要求 1、实行学生学籍登记制度。 (1)新生第一次报到,要如实填写《江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登记表》(见下发材料中的样表)。按年级、班级装订成册,永久保存。(学生毕业时,原件交江苏大学成教院,备份留各函授站〈点〉) (2)对04级及以前已取得学籍的在籍学生进行补填。(05年毕业学生不填) (3)对预科生原则上不登记,待正式录取后按录取当年学籍进行登记。对预科生的管理,各函授站(点)可以自行制订相应管理办法。 2、实行学生编号制度。 为了适应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要求,对被正式录取学生进行编号,即给每个学生一个学号。学号由年份、函授站点代码、学历层次、形式、专业目录编 号及序列号组成,学习期间不得变更,如有休学、复学等,学号不变,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编号规则如下: 0 | 4 | 2 | 0 | 3 | 1 | 3 | 1 | 1 | 4 | 0 | 0 | 5 | 年份二位 按录取年份编号 | 函授站(点)代码三位,按成教院规定(见附件四) | 1专升本 2高起本 3专科 | 1脱产 2业余 3函授 | 专业目录编号三位,按成教院专业目录编号(见附件五) | 序列号三位,由各函授站(点)按录取页码顺序由前到后自行编排 |
例:04年广西桂林函授站招了一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专升本函授学生,按录取页码顺序排第5位的学号应为:0420313114005。 3、实行按学年学籍普查登记注册制度。 每年9月份对各函授站(点)进行一次在籍学生学籍普查,请各函授站(点)按实际在籍人数,上报成教院进行年度注册登记。(上报统计表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4、实行年度考核成绩上报制度。 各函授站(点)在上报学籍普查登记表同时,上报上年度在籍学生各课程考核成绩(学生毕业时要上报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包括毕业论文等),成绩一经上报,不得更改(补考成绩除外)。 附件一、二、三加盖各函授站(点)公章后,在9月30日前以挂号形式寄到江苏大学成教院,同时发电子邮件至ydhsb@ujs.edu.cn 。 5、实行审核发证制度。 各函授站(点)要按《江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毕业证书发放审批表》上要求(见下发材料中的样表),审核后才能统一领取毕业证书。 二、收费管理 收费管理是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是保证联合办学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请各函授站(点)确实履行联合办学协议中有关收费管理的相关条款,为此重申下列要求: (一)关于学费的核收标准 1、各函授站(点)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成人教育学费标准,不得随意向学生多收费、乱收费。 2、江苏省内各函授站(点)执行江苏省物价局2002年下达的《关于调正成人高等学校和成人中专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按规定向学员收取学费。 3、省外函授站(点)可执行江苏省物价局的收费标准,也可按当地所在省物价行政部门下发的收费标准,具体执行何种收费标准,须事先报经我院同意并办理备案手续。 (二)核收管理费的办法 1、按在籍学生数核算: 各函授站(点)需每年向我院上缴所有在籍学生的管理费,在籍学生数以每年9月份上报的学生数为准。 2、按年度结算: 管理费按年度结算,每年10月30日前一次结清当年的管理费。2005年10月30日前,各函授站(点)除需上缴当年管理费外,还应将以往各年所欠管理费一次结清。 附件一:江苏大学成教院函授站(点)在籍学生统计表(1) 附件二:江苏大学成教院函授站(点)在籍学生统计表(2) 附件三:江苏大学成教院函授站在籍学生普查登记表及上报成绩表 附件四:江苏大学成教院各函授站(点)代码 附件五:江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及编号 江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