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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的通知(继教院[2012]25号)

[ 作者: 方舟教育 | 时间:2018/6/22 | 浏览:3976次 ]
[ 关键词: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的通知(继教院[2012]2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的通知

 

各函授站、教学点:

为了进一步促进成人高等教育的规范化管理,完善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的要求,本着“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中各阶段所要完成的以及注意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与报到注册

1、录取结束后,各站点要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寄送到学员本人,及时通知学员报到时间、地点、费用、所需交验的材料。不得将录取通知书扣留或由他人转交。

2、新生入学报到时各站点要认真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录取通知书及有关毕业证书。要求每位学员必须签署承诺书。查验专科证书网上注册的个人信息与专升本录取个人信息是否相符。

3、专升本学员如专科网上注册的信息与专升本录取信息不符,各站点必须提醒学生本人自行到原专科毕业学校或认证部门进行认证修改。否则毕业时无法进行电子注册,无法取得毕业证书。因成人高考报名时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建议重新报考,由此造成的毕业时无法进行电子注册,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各函授站、教学点有义务提醒学员。

4、专升本学员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其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必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

5、专升本(包括各类成人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中报考专升本)学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各函授站、教学点有责任认真查验核对。

6、各站点根据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在我院管理平台做好学生注册工作。入学注册后,不得更改姓名。

二、新生入学教育

新生开学,函授站应按学校的要求,举行开学典礼,对学生进行入学教育。介绍专业情况、公布课表、宣传学籍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三、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每年3月各站点要及时将未报到学生名单报我院招生学籍部。教育部将网上进行新生资格复查,我院会及时将复查结果通知各站点。请各站点按我院要求,通知学生并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按时上报需要复查学生的材料,以便我们及时确认。对过期不按要求上报材料的学生,我院将作清退处理。

四、转学、转专业、转形式

(一)、转学 

我院原则上不接受转入学生。确需办理转学手续,采取每学期集中受理的方式。江苏省教育厅学生处受理时间为每年三月和十一月,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请各站点于每年二月底和九月底上报我院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具体转学要求见学籍管理细则)。

(二)、转专业、转形式

1、各站点要严格控制学生转专业、转学习形式,要以不跨学科且入学考试的科目相同为前提。从2013级新生开始入学后第一学年办理转学、转专业、转形式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2、学生在校期间学籍变动只限一次。由学生提出申请,各站点汇总后以书面报告(加盖站点公章),附“江苏省成人教育学生转专业、转形式审批表”一份,于每年三月底九月底之前上报招生学籍部,同时在我院教学教务网上管理系统中提交学籍异动申请。转专业人数不能超过该专业人数的5%。

五、休学、复学

1、学生原则上不得休学,确因工作、生病、参军等特殊情况需休学者,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站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参军原因需提供入伍通知书,经招生学籍部批准后方可休学。休学时间以一年限。

2、办理休学手续时,各站点必须向学生说明:休学期满后,如果学校或站点当年因专业设置等原因无法接收学生复学,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3、复学期满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周提出复学申请,填写复学申请表,并出具有效证明(和休学证明相对应),休学期满两周内未申请复学或未办理续休申请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六、毕业、发证

1、取得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学制加休学年限)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省教育厅规定的统考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学生的修业期限为学制年限加一年。2009(含2009)年前录取的学生修业年限为学制加二年,2010(含2010)年后录取的学生修业年限为学制加一年,请各站点通知学生按期完成学业,过期不予办理毕业电子注册。

3、对毕业当年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各站点要将原因通知到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务必在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逾期不再进行毕业电子注册

4、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后发放毕业证书,各站点领证后及时将毕业证书发给学生,以便学生及时核查,若有差错,发证后十天内汇总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七、毕业电子注册工作注意事项

1、夏季毕业必须在每年五月三十日前向我院报齐所有夏季毕业生相关材料,春季毕业必须在每年十一月三十向我院报齐所有春季毕业生相关材料。

2、上报的毕业生成绩汇总表要与毕业生电子文档人数、顺序相同

3、毕业生数码照片必须按当期要求上报,否则无法上传。具体做法详见继教院[2012]12号文件《关于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4、各站点要按时上报毕业生电子注册材料,不得拖拉,不能遗漏 ,若有遗漏不再补办,须等到第二年同季办理。对不按时上报者,将视为当年不符合毕业电子注册条件。对不符合毕业电子注册条件者一律不能上报。

5、报盘内容必须和打印件内容相一致。报盘格式、信息项的结构和内容必须符合规定、规范要求。报盘的具体内容及操作详见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办学点报盘工作办法及相关计算机基础操作技术手册。毕业电子注册数据上报截止期后,不在做调整,请各站点务必要认真核对后再进行数据上报。

八、经费管理

1、各站点必须严格按上级有关收费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不允许乱收费。

2、各站点必须每年6月底前向学校上缴所有在校生管理费用。

九、档案管理

各站点要认真做好档案的保管、收集、整理,要求做到保管安全、收集完整、整理有序、查阅方便。到校办理毕业生档案材料前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不能漏填,错填。具体规定见学籍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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