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网络课件与教务管理平台 学生登录  教师登录  管理员登录  课程论坛  录取查询  咨询留言  下载专区  网络课件录播室(教师在线预约系统)  江苏省农机人才远程培训  职业资格远程培训  管理软件操作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管理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的通知(继教院[2017]4号)来源:时间:2017-05-17 08:55:18  各函授站、教学点:
为做好2017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今年继续使用教务管理平台申报学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学位申报操作指南》(附件一)。 一. 申报对象 2017年1月已通过毕业生电子注册且符合学位申报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和2017年7月符合学位申报条件的本科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按《江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详见附件二)执行。 三、平台申报 请各站点务必在教务管理平台学位申报的开放时间内申报,平台申报开放时间2017年5月15日~5月28日,逾期平台将关闭。 四、申报材料 (一)电子材料 《学位申报成绩汇总表》。本表需从平台下载后将电子稿发至我院QQ群中马珺老师。平台中学生为毕业状态后,本表可自动生成,具体操作:学生为毕业状态时,进入查询统计—课程成绩查询统计—学生考试成绩综合查询—选择相应条件—查询—导出,此表需毕业证书号生成后下载。 (二)纸质材料 1. 《学位申报成绩汇总表》。从平台下载后用A3纸打印,加盖函授站点公章。 2. 未参加省学位外语考试而具备其他相应条件的学生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非英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英语(二)成绩达70分及以上。在省考试院网站可以查到成绩者,需提供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和英语(二)考试准考证号,由我院打印成绩单;在省考试院网站无法查到成绩者,须提供当地自考办出具的英语单科成绩合格证原件。 (2)英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和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提供上述两项材料的站点,需将材料寄给我院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系统申报学位,否则系统无法识别。 《学位申报成绩汇总表》等纸质材料务必于6月6日之前发顺丰速递至我院。有遗留问题或其他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珺 电话:0511-88780094 地址:镇江市梦溪园巷30号,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理化楼317室 邮箱: 1030768909@qq.com 请各函授站、教学点务必按照通知的要求,严格审核,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并按期上报。 附件一:学位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二:江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所有附件请到我院QQ群共享文件下载) 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5月12日 上一篇: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大学成人学位外语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继教院[2016]12号 ) 下一篇: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大学成人学位外语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继教院[2017]8号)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Copyringht ? 2003-2015 版权所有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邮编:212013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79号 您是第 1867978 位访客 函授站学位申报操作指南 一、功能说明 学位申请用于函授站对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操作,且只能在总部设置的截止时间范围内进行操作。 二、功能位置 教学教务管理平台-学务管理-学位管理-学位申请 三、操作流程及详细说明 1.查询条件 学习中心:平台中所有的学习中心列表,默认本学习中心, 学位批次:显示当前申请批次 入学批次:单选,默认全部,显示所有入学批次 层次:单选,默认全部,显示所有以本科结束的层级(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 专业:单选,默认全部,显示层次为以本科结束的所有专业 学位状态:单选,未申请、等待审核,默认未申请 学生姓名:录入 用户名:录入 学号:录入 2.查询结果 
3.具体操作 (1) 提交申请 学位状态选择“未申请”,在查询结果中对需要申请学位的学生前面打勾,点击“提交申请”。 (2) 取消申请 学位状态选择“已申请”,在查询结果中对需要取消申请学位的学生前面打勾,点击“取消申请”。 (3) 查询申请结果 学位状态选择“未申请”,查询结果中学位状态为“等待审核”的学生为总部正在审核中,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学生表示审核没有通过。审核通过的学生在“查询统计”——“学位管理查询统计”——“学位情况综合查询”界面中进行查询并导出本学习中心的学位授予名单;查询本学习中心的学位申报情况统计表---导出本表、核对人数;查询学位申报成绩汇总表(学生为毕业状态时,进入查询统计——课程成绩查询统计——学生考试成绩综合查询——选择相应的条件后,查询----导出学位申报成绩表。)
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5.13. 江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继教院[2015] 12号 2015年5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江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夜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 授予条件 学士学位授予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规定的条件方可申请授予。对于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不得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累计不及格补考门次:专升本不超过3门次,高起本不超过5门次,且补考成绩合格; (四)非英语类专业学生,在籍期间须通过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英语单科课程成绩在70分及以上;或英语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英语类专业学生,须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第二外语考试。 (五)毕业论文(设计)须一次性答辩通过且成绩达75分及以上。 第三条 授予流程 (一)学生毕业前,向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教学点)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 (二)函授站(教学点)收集、整理、汇总并进行资格初审后上报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三)继续教育学院对函授站(教学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后,按专业报送各相关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初审,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后,继续教育学院汇总报学校教务处; (四)教务处根据学位授予条件审核并汇总各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初审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定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学士学位授予名单,签署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印章后,由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学位证书发放工作。 第四条 学位撤销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章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已获得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已授予的学士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江苏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5届学生开始执行,“关于转发《江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和《江苏大学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通知”(继教院〔2006〕03号)、《关于对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的补充规定》(继教院〔2013〕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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