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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在籍学生核查的通知(继教院[2015]24号)

[ 作者: 方舟教育 | 时间:2018/6/22 | 浏览:2738次 ]
[ 关键词:关于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在籍学生核查的通知(继教院[2015]24号)]


学籍管理

网络课件与教务管理平台学生登录教师登录管理员登录课程论坛录取查询咨询留言下载专区网络课件录播室(教师在线预约系统)江苏省农机人才远程培训职业资格远程培训管理软件操作指南当前位置:首页 >> 学籍管理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关于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在籍学生核查的通知(继教院[2015]24号)来源:时间:2015-11-06 15: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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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函授站点:

为更好地推进新颁布的管理制度有效实施,保证平台中各项信息及数据合规、正确、准确、统一。现依据修业年限对教务平台中2010级、2011级、2012级和2013级在籍学生核查清理提出如下意见,请各站点负责人高度重视,组织管理人员及平台操作管理员配合我院做好相关工作。

1、对现已完成学业但未过修业年限(学制加二年)的学生,认真填写未毕业原因、拟毕业时间,纸质表盖章、同底电子表报送我院(表格见附件)。

2、对已经超过修业年限,还没申报毕业。再给学生一次机会,由站点与学生确认是否愿意缴清学费和处理好未尽事宜,并将拟采取措施在表中填写完整,在下批申报毕业。高起本延至2016年春季毕业;专升本延至2016年夏季毕业。对于未按期办理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学籍,学院在平台一律按退学处理,手续另办。

3、对已确认退学或因复查不合格的学生,请各站点在教务平台提交退学申请,我院将逐一审批,纸质材料盖章报送我院。

4、从今年底报2016年春季毕业生起,对完成学业的学生必须按时缴清学费和按时毕业,否则按退学处理,不再受理此类保留学籍申请。

5、2016年春季、夏季申报毕业,申报学位均以平台为准并在平台操作,不再受理线下审核。因此,各函授站点如果还有何遗留问题需要处理,请务必在申报毕业工作启动前一个月提出,学院将以新旧制度、相关文件精神为基本原则集体研究处理作出决定。

请各函授站点按上述原则要求认真核查并填写未毕业原因,于11月30日前将电子表格、纸质表发至我院。上述原则务必向广大学生传达。

从2016年起,每年10月对教务平台在籍学生集中核查清理一次,希望各位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制度加强学籍的动态管理,强调平台操作的实时性,减轻集中核查清理的工作量,保证在籍生状态、数据与实际情况的高度吻合。学院将按照上级政策、学校和学院规章制度及其相关文件不断持续完善平台各模块功能及其进行有关设置,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差错,维护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的公平、公正,实现管理上的规范化、现代化。

联系人:招生学籍办公室  苏丽0511-88797092

通信地址:212013  江苏镇江市正东路梦溪园巷30号

 
附件:平台在籍学生核查清理名单(Excel样表)

                 

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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