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本科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相关细则 凡参加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的学习和考试,并同时具备下列诸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经学员所在单位或学院鉴定,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2.学位课程成绩要求: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学位课程不得申请免考。 3.学位外语成绩要求:学位外语课程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同达到我校学位外语要求: (1)国家承认学历的英语专业本科(或以上)毕业生; (2)我校全日制本科(或以上)毕业且取得学士(或以上)学位者(从证书颁发之日起六年内有效); (3)在我校或原毕业院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者(四级或六级成绩6年内有效)。 4.毕业论文成绩要求: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5.自学考试相关专业毕业后,再参加自学考试有关课程的考试成绩不能作为学士学位申请的依据。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不符合申请条件者。 2.在学习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 3.在学习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者。 4.在学习期间,因不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等原因而受过所在单位的行政处分者。 5.在学习期间,因犯有打架、斗殴、流氓、盗窃、贪污、受贿、扰乱社会治安等行为,受到司法机关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6.在学习期间,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7. 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等形式学习完成学业时间超过原定学制二分之一以上年限者。 工作程序 学校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受理学士学位终审一个月前,根据本细则的相关条款应向社会或办学单位公布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材料要求等方面的信息。 凡拟申请我校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毕业后规定的日期内向所在办学单位提交书面或电子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办学单位根据本细则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对申请者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学员申请材料提交学校教务部门,由教务部门会同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对申请者的申请条件进行复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教务部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进行终审,并决定是否同意授予申请者学士学位。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授学士学位的终审结果,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网上进行电子注册,并将获得学士学位者的相关材料归档。 申请者应按规定日期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逾期不予受理。 方舟教育介绍:江苏方舟自考南通分校主营南通自考,开设有南通自考网,南通自考学历,南通自考培训,南通自考辅导,南通自考学历培训。拥有南通自考培训学校,是南通有名的南通自考辅导机构,也是著名的江苏自考培训辅导机构。同时方舟自考南通分校还开设南通网络远程教育,南通网络教育,南通成人学历教育,南通远程学历教育,南通网络远程学历教育,南通网上学历教育。参加南通自学考试培训课程和南通网上自考培训课程,参加南通成人自考,南通高教自考,可以选择南通较大的南通成人自考培训中心——方舟自考南通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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