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学考试征文及典型考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考试院 点击率:1191 发布时间:2009-11-5 16:56:01 关于开展自学考试征文及典型考生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自学考试征文及典型考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我市开考20多年以来,自考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截止到2009年,累计报考考生110万余人次,共培养毕业生3万余人,为地方培养了一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人才,同时也涌现出许多为了实现人生跨越,刻苦学习的优秀典型考生,为了宣传他们的感人事迹,大力弘扬全社会的学习风气,决定面向全市开展自学考试征文及典型考生评选活动: 一、自考征文 此次自学考试征文对象必须是参加过自学考试的人员,征文内容主要是展现参加自学考试的历程、感人事迹以及在生产、科研、工作等社会实践中发挥知识才能所取得的突出成绩和贡献,征文形式主要为纪实性文章,通讯、心得体会、特写、人物采访等均可,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构,不搞文艺创作,每篇征文1000字左右。凡参加征文活动的的人员寄送征文稿件的同时,必须附个人简历及参加自学考试的时间、专业、详细联系方式等情况说明。 二、典型考生 典型考生主要应是以下对象: 1.通过参加自学考试获得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在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考生; 2.面临生活、身体等诸多困难,以顽强的意志坚持参加自学考试,不畏艰难,与命运奋力抗争的考生; 3.参加自学考试成绩表现突出的考生。 三、具体参加办法 凡有意参加自学考试征文的考生请直接将征文寄送到扬州教育考试院即可,参加典型考生评选需如实填写《扬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典型考生登记表》,其中“推荐单位意见”一栏可以不填写,自考征文和《扬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典型考生登记表》寄送地址:扬州教育考试院(扬州市淮海路54号),邮编:22500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学考试征文”或“自学考试典型考生评选”字样,或者可以将有关材料发送至E_mail:cf@yzjy.com.cn,并请所有参予考生留下具体联系方式,活动截止日期:2009年11月20日,届时,市教育考试院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选,评选出若干篇优秀征文及若干名典型考生并进行表彰奖励,有关优秀征文、典型考生事迹将推荐至有关媒体刊登、发表。 扬州教育考试院 二○○九年十一月一日 扬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典型考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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