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学考试部分本科专业报考条件调整 文章来源:考试院 点击率:1632 发布时间:2009-11-17 11:29:04 我省自学考试部分本科专业报考条件调整 根据苏教考自〔2009〕22号文件的要求,决定自本次报名工作开始,对部分本科段专业的报考条件进行调整,将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法律、律师、营养食品与健康、工程管理、药学、中药学等本科段专业的加考课程取消。凡经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以直接报考上述各专业。 其中,药学和中药学两专业除取消加考课程外,其余报考条件仍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报考条件的通知》(苏教考自〔2008〕2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另外,中药学专业(本科段)加考课程取消后,专业考试计划略作调整。从2009年12月起,各专业毕业审核工作按调整后的方案进行。考生在2009年12月前按原计划要求已经通过的加考课程,承认其课程及学分,记入毕业档案,但不能替代本专业的其他课程。 扬州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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