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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开展2017年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的通…

[ 作者: 方舟教育 | 时间:2018/6/14 | 浏览:2823次 ]
[ 关键词:关于转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开展2017年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的通…]

关于转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开展2017年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点击数: 1013

各社会助学组织:

201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积极参加备案工作,对通过备案的社会助学组织,我院将提供“开设报名端口”、“上门人像采集”(新生人数超200人)、“毕业、免考集体办理”等服务。具体备案要求见附件。备案材料2017年2月20日前交考试院自考处。

 

 

苏州市教育考试院

2016年12月30日

 

附:苏教考自〔2016〕34号登记备案的通知

v

 

 

 

 

 

 

苏教考自〔201634

 

 

开展2017年自学考试

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的通知

 

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委托开考单位,有关社会助学组织:

为加强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根据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940号)精神,决定开展2017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含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二学历专接本专业辅导、校外办学点)的社会助学组织,均须按要求进行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组织不得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

二、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须提供下列材料:

1.《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表》(简称《登记表》,见1份,此表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学考试中的助学园地栏目下载;

2.经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

3.办学场地证明或协议书;

4.首次申请登记注册的须附单位情况简介;

5.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举办全日制自考助学班,还须提供有资质的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用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助学组织公章。

三、各社会助学组织填写的《登记表》,须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助学组织名称及办学许可证和所盖公章应一致。各委托开考单位、高等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将登记注册材料直接报送书面材料一份;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材料须报送管辖市自考办,经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统一报我院自考处助学指导科。

四、书面材料邮寄至我院自考处助学指导科(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邮编210024)。各项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228 日,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自考处助学指导科联系(联系人:唐静025-83235877、吉丽,025-83235885)。

五、各市对申请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组织,要认真核查其办学资质、办学场地、管理队伍及师资力量,详细了解办学情况,并做好督导工作,指导助学组织端正办学思想,提高办学质量。对于新申请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组织要实地查看、了解办学基本条件。

六、我院将严格审核社会助学组织注册登记的上报材料,并实地了解、检查核实。经审核同意注册登记的社会助学组织将于20175月底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附件: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表

 

 

 

省教育考试院

    2016122

 

 

 

附件

          

        

2017年度)

 

 

组织名称:                                      (章)

 

助学形式: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和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二者兼有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和“专接本”专业二者兼有

    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和“专接本”专业二者兼有

    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和二学历专业二者兼有

    □ 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

□ “自考本科二学历”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全日制)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业余)

□ 助学专业校外办学点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请按下列要求填写,确保信息全面、准确):

1.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组织须附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经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首次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组织须附单位情况简介。

2.“组织名称一栏按办学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上的名称填写,与公章一致。

3. “助学形式一栏请直接在里打勾,如□”中没有列出的请用文字填写。

4.各社会助学组织应如实填写在校学生情况,其中专接本在校学生情况由专科学校负责填写,主考学校不再重复填报。

5.“举办者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6.办学许可证发证日期须以“yyyy-mm-dd(年--日)格式填写具体。

7.“教学设施一栏须如实填写,如属租用须附租房协议书复印件。

8.“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应按规范要求填写,专业层次一栏应按本科”“专科分类填写,同一专业的不同方向只需填写一个,不要重复填报。

9.“学员总数一栏中,总数指该专业在校自考生总人数,集中数指该专业以全日制形式学习的自考生总人数,业余数指该专业以业余形式学习的自考生总人数,“2017年招生数2017年该专业招收自考生人数。总数=集中数+业余数。

10.“市考办意见一栏须详细填写拟同意开办辅导的专业(课程)名称、助学形式,要注意专业名称的规范,并请加盖公章。

 

 

 

表格中标注“*”为必填项。

*助学组织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举办者


*负责人


*办学许可证号/备案文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发证部门/备案部门


注册资金

万元

法人

代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原所在单位


*电话


传真


手机


*管理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原所在单位、职务























































*管理总人数


教学设施

专用教室

(面积)

租用教室

(面积)

仪器设备

图书资料



万元

教学点

详细地址

1


2


3


生活设施

住宿点

详细地址

1


2


3


*在校学生情况(可另附页)

专业

代码

专业

层次

专业

名称

学习

时限

学员人数

总数

2017年招生数

集中数

业余数









































































































































































































合计





*专兼职教学人员情况(可另附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称

辅导课程

兼职教师单位









































































































































































*专职教学人员数


*兼职教学人员数


*教学和管理人员总数


专职班主任数


专职生活管理老师数


*2017年招生计划(可另附页)

计划招生专业

助学类型

专业层次

计划招生数

























































































招生范围


招生方式


*法人单位意见:

 

 

 

 

 

                                          (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市考办意见:

 

 

 

 

 

 

 

 

 

 

(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省教育考试院意见:

 

 

 

 

 

 

 

 

 

 

(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61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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