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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非全日制研究生 最高可获50万元补助

[ 作者: 方舟教育 | 时间:2018/5/22 | 浏览:5466次 ]
[ 关键词:培养非全日制研究生 最高可获50万元补助]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直建)为推进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与相关高校院所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东莞市政府设立了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根据日前出炉的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东莞将每年给予每个培育管理机构的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时,按照联合培养高校核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的50%给予非全日制研究生补助,按学习年限进行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

非全日制研究生4年后将达1000名

根据实施细则,东莞市鼓励应届毕业生和在莞工作的在职人员(不含公职人员)报考东莞市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市财政对考取东莞市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的研究生给予学费补助。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联合培养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在莞设立的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学费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冲减东莞市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研究生的培养费用。

同时,支持具有研究生培养职能的高校、科研院所在东莞市设立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市财政对该机构在莞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进行补助。培育管理机构的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补充培育管理机构对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的相关经费,包括招生宣传费用、教务人员费用、授课教师差旅费等。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补助标准将按照联合培养高校核定学费标准的50%发放,原则上每年补助标准不高于全日制研究生补助标准,按学习年限进行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补助标准则按照不高于全日制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补助标准的原则,每生每月最多补助1000元,每年补助最多不超过8个月。即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8000元,每年给予每个培育管理机构的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当年招生人数大幅增加时,可适当增加培育管理机构管理补助金额。

根据《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工作行动计划(2018-2022年)》工作目标分解,预计到2022年,与东莞市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的知名高校达10所,在莞联合培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达1000名,原则补助培育管理机构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补助学生的学费资金总额不超过2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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