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武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创建于1972年6月,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隶属湖北省。198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改由原化工部主管。1998年7月,随着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学校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同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价,并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2月,经教育部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学校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特色鲜明的高校”。2006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2012年学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小211工程)。2013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学校整体进入一本高校行列。 招生说明(详情以学校官网更新为准) 一、申请条件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15 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三、接受申请学科及科目(红色字体的学科只考一门英语)
招生学院 | 招生学科 | 考试科目 | 外国语水平考试 | 学科综合水平对应考试科目 | 10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英语 | 无 | 303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英语 | 无 | 矿业工程 | 英语 | 无 | 606化工与制药学院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英语 | 无 | 化学 | 英语 | 无 | 707理学院 | 光学工程 | 英语 | 无 | 112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环境工程 | 英语 | 无 | 化学 | 英语 | 无 |
五、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一)各培养单位根据情况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组织教学。申请人应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二)跨专业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年内)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5~6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六、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一)申请人通过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后,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核程序见当年我校学位办关于同等学力人员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核的工作通知。 (二)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武汉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授予武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武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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