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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涉企培训考证目录清单 除了这25项不得再培训考证

[ 作者: 方舟教育 | 时间:2017/12/31 | 浏览:2751次 ]
[ 关键词:江苏公布涉企培训考证目录清单 除了这25项不得再培训考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公布了《江苏省涉企培训考证目录清单》,对涉企培训考证管理做了详细规定。“瘦身”后的清单,符合条件的职业资格证只剩下了25项。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早在2015年,我省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取消了我省自行设置的11项职业资格。2016年,我省又开展了全面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涉企培训考证的工作,并于近日正式公布《江苏省涉企培训考证目录清单》。省人社厅朱从明副厅长告诉记者,进入目录清单以内的项目,依然遵循做到能不考证的尽量不考证,能不培训的尽量不培训,培训时间能缩短的尽量缩短,能不收费的尽量不收费的原则。

  记者昨天翻阅清单后发现,共有25项“上岗证”荣登江苏省涉企培训考证目录清单之列。其中包括保安员、会计从业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辐射安全与防护人员、环境监测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执业兽医师以及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的培训考证事项。

  相关负责人表示,如发现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及收费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可以向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或12358举报。

江苏省涉企培训考证目录清单

    (共25项)

    序号项目名称发证单位

    1保安员省公安厅

    2会计从业人员各市县财政部门

    3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劳动关系协调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国家环境保护部

    6清洁生产审核师国家环境保护部

    7辐射安全与防护人员省辐射防护协会

    8环境监测人员省环境监测协会

    9污水处理治理人员省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10社会环保从业人员省环境科学学会

    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3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4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5畜禽屠宰质量管理人员省农业委员会

    16执业兽医师省农业委员会

    17外派劳务合格证省商务厅

    18广告审查人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9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Ⅰ、Ⅱ级人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2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含Y2、Y3、Y4)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2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Y2、Y3、Y4)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2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换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23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24特种作业人员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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