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7〕5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7〕67号)要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8年5月举行。现将我市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5.符合上述条件的在校生包括2018年本市各类应届毕业生和2019年毕业的本市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二、报名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报名方法和时间 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30日。 四、资格审查
我市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实行后审。各地在发放初级资格证书时,应对照报名条件和报名地点严格做好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地点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并取消考试成绩。考试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初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点进行审核(详见附件),审核通过者可领取证书。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交下列材料: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证书(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8年7月)原件以及复印件; 3.相关报名所在地的证明材料,其中:在职在岗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提供学籍证明、学生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供户籍证或居住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五、报名费用 (一)收费标准 根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二)收费方式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交纳。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 逾期不再受理。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8年5月4日-11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八、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九、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18年6月10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南通财政公共信息网”或“南通会计”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成绩。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自愿订购考试用书,网上征订网上交费,通过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只适用江苏省省内)。 (二)资格审查以及证书发放的具体时间,待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相关信息会通过“南通财政公共信息网”、“南通会计”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 附件:南通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点一览表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南通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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