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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社会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有关规定

[ 作者: 南通城中站 | 时间:2017/5/3 | 浏览:3127次 ]
[ 关键词:南京财经大学社会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有关规定]

南京财经大学社会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有关规定

一、会计专业学位课程(管理学学士)

1、高级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与制度)  2、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3、审计学

二、申请学位的条件:

(一)外语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自考本科段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2)在校期间参加本校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5年内有效);

(3)外语专业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者;

(4)参加江苏省成人学位英语考试及格者。

(二)本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三)毕业论文成绩为良好或优秀等级。

注:本科段英语课程换考者不得申请学位。

三、学士学位的申请程序:

(一)获得毕业证书时,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考生,可直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申请毕业前未能达到申请学位条件第(二)款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相关课程考试,直至达到申请学位条件后再办理毕业登记。

(三)获得毕业证书时,外语成绩未达到学士学位申请要求的考生,先按时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手续,并参加江苏省学位办举行的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学位英语考试报名与学位申请同时进行),如成绩符合学士学位申请要求的考生,也可授予学位。

(四)申请时间;5月份办理毕业登记的考生于当年的9月1日至9月7日申请;12月份办理毕业登记的考生于次年的3月1日至3月7日申请。逾期未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当期毕业的必须当期申请,过期就不能再申请了,只有一次机会!)

(五)申请方式:在申请学位期间登录南京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学位申请系统(网址:http://zikao.njue.edu.cn/zks/apply.jsp)进行学位申请,并在此期间提交如下材料:

1、学位申请表  2、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3、自考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自考本科段外语办理免考的需提交外语证书复印件和专(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外语证书原件和专(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由考生参加论文答辩时带至南京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 6、学位评审费200元。材料和评审费通过邮局寄到南京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四、学位评审与授予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对申请学士学位考生的材料进行初审,每年四月和十一月将初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材料上报学校学位委员会进行终审,终审合格的考生由学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

 

注:1、如报考成人学位英语考试,须交35元考试费和1张1寸免冠彩照。

2、邮汇地址:“南京市铁路北街128号南京财经大学”,收款人(收件人):“南京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邮编210003,电话:025-83495959 (注:所有邮件请通过邮局邮寄,不得通过社会快递公司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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