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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2016下半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 作者: 常州校区 | 时间:2016/10/25 | 浏览:3486次 ]
[ 关键词:南京农业大学、学士学位]

 

一、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者参加南京农业大学组织的四六级英语考试并获得证书者(其他地点获取的四六级英语证书不予办理);
4、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
5、英语(二)换考者不能申请学位。

二、申请时间、地点及材料、费用

1、申请时间:2016年9月1日至11月4日(休息日除外); 
2、申请地点:南京农业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市中山门外卫岗童卫路10号,南农三号门往南100米继续教育学院206室); 
3、申请方式:填写《南京农业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4、申请材料与费用 
(1)须提供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按要求填写南京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申请人所属单位对申请人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作出的鉴定;
(3)纸质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二张和电子版(以身份证命名)照片;电子版照片发至邮箱nnzk@njau.edu.cn;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学位申请费200元。社会考生学位申请费用统一通过邮政储蓄汇款方式缴纳,请各位考生前往各地邮政储蓄银行汇款。收款人:南京农业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收款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10号206,邮编210095。 汇款时请备注学位申请人姓名;专接本学校请汇款对公账户;

三、评审、授予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的一年内,可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由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初审其资格后,并附有关材料,送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3、经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校授予自学考试系列学士学位,并将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四、注意事项

1、若在毕业前学位课成绩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要获得学士学位者,可在申请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申请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后再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 
2、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到我校自考办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梁老师 025-84396527 Email:nnzk@nj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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