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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 作者: 南通城中站 | 时间:2015/12/30 | 浏览:2738次 ]
[ 关键词:会计证]

关于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以下人员在限制期内不得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日期

上半年:2015年2月9日至2月15日;补报名时间为3月16日至3月19日。

下半年:2015年7月17日9点至2015年7月21日17点。

三、网上报名访问方式

  所有考生网上报名须访问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统一入口,包括考生报名后期的所有操作。访问方式有三种:

  (一)访问江苏省财政厅网站(www.jscz.gov.cn),点击首页右下角窗口“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或进入首页后点击【网上办事】栏目中的“会计管理”,然后点击“会计报名”栏目下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即可进入报名网站。

  (二)直接访问报名网址:

考生在以上两个网址中任选其一登录报名,登录报名网址首页后,首先注册基本信息。

注册好后登录,请在首页中选择具体考区,并按照网上报考流程及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自行完成选定考点和考试日期等工作,考生应在网上报名信息填报结束后1小时内完成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方为成功有效,否则网上报名信息自行失效。

报名成功后考生可自行打印报名信息,并请认真核对报名信息表上的相关内容,准考证生成以后考生信息不予修改。

四、考试时间

   上半年: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6月18日。

   下半年: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1月13日。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考生应该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五、考试收费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考试费为每科50元,《珠算》考试费为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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