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 类型、不同 性质的 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 专业性和 技术性,对建造师实行分专业 管理,不仅能适应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工程项目对建造师的专业技术要求,也有利于与现行建设工程 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
一级建造师设置10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原有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 建筑工程”,“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 矿业工程”,“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 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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