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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籍档案转移办理时间调整的通知

[ 作者: 南通城中站 | 时间:2014/11/21 | 浏览:3425次 ]
[ 关键词:南通自考]

【南通自考】考籍档案转移办理时间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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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自学考试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时间调整的统一部署,结合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考籍档案转移工作,江苏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时间自2015年起调整为每年的5月15日至25日、11月15日至25日。

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参加考试的,可办理转考手续。

(一)省内转考

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凭身份证到转入地重新报考。两地的准考证均应妥善保存,毕业时须凭全部准考证办理毕业登记。

(二)外省转入

1.凡外省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一律按我省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按我省新生报名参加考试。若原考专业在我省尚未开考,可转入相近专业。

2.凡原转出省已将其档案材料寄至我省,其免考课程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按相关规定确定(凡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我省的课程可予以免考。如考生要求免考课程名称与要求相近的课程,应按我省课程免考的申请办法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核)。

3.凡转入我省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生,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成绩合格课程有几门,均需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并在我省该专业主考学校通过所有实践考核,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登记手续。

4.2008年12月31日前,已转入我省所在地市的考生可直接到所在地市考办查询其转考信息;已转入我省但未转入所在地市及2009年1月1日后转入的考生经原省考试院确认转出后,可通过上网(http://zxks.jseea.cn)选择导航条上的“外省转入成绩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外省转入情况,若查询到相关信息后即可,不需要再办理其他手续;若查询不到,可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考务科联系。

5.考生考籍档案必须由转出省的省级考试机构用机要递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不接收考生自带档案材料。

(三)转往外省

1.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点击左侧“档案转移管理”,输入相应信息并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到所属地市自考办领取转考介绍信。

2.省教育考试院在核对成绩后向转入省寄发成绩证明。

3.考籍档案转往外省的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15日至25日、11月15日至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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