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
一、办理地址、联系方式
(一)办理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受理大厅
(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下午5:00(国定节假日除外)
(三)咨询电话:021-64829191
(四)网上咨询:www.scsa.org.cn,www.firstjob.com.cn
(五)交通线路:43路、131路、166路、224路、236路、703B路、712路、725路、755路、729路、732路、763路、764路、804路、830路、909路、946路、上朱线等公交线路; 地铁一号线(漕宝路、上海南站)、轻轨三号线(上海南站)。
二、认证范围
(一)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
(三)网络高等教育学历
(四)自学考试学历
(五)学历文凭考试学历
(六)军队院校高等教育学历
以下学历证书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1.非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如中等教育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等);
2.在职研究生学历证书、留学生学历证书;
3.任何有涂改的学历证书以及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学历证书均不一致同时变更的;
4.年代久远(1981年以前)的学历证书、党校未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军队院校非军籍期间就读的研究生学历证书、上海市成人高等师范自学考试证书(三结合)。
三、申请材料
(一) 基本材料
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点此下载或到现场领取
2.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注意事项:
1.如毕业证书遗失,应到原毕业学校开具《毕业证明书》后再申请学历认证。
2.专升本、第二专科、第二本科申请认证时需同时提供前置学历复印件(验原件)、学信网前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如已做过学历认证提供认证报告复印件或网络认证报告打印件)。
3.以上基本材料必须提供,还需根据学历类别和毕业年份提供以下的补充材料。请在递交申请前按照要求准备好,以避免来回奔波。
(二)补充材料
1.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1991年之前毕业的学历,需提供:
(1)毕业院校档案馆提供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
(2)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证明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注意事项:提供派遣证复印件以及其他与学习经历相关的档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这样将会缩短认证时间。
2.成人高等教育学历
1991年之前毕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还需提供:
(1)毕业院校档案馆提供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
(2)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证明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3.自学考试学历、学历文凭考试学历
2002年之前通过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取得的学历证书,需提供:
(1)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证明人签名并加盖学校红章)
(2)经上海市自学考试委员会核实并盖章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4.军队院校高等教育学历
(1)根据“是否现役”的情况,分别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退伍证或转业证复印件(如转业证丢失,请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业审批报告复印件)。
(2)个人档案中的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复印件。
(3)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士兵入学批准书复印件。
(4)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均需提供档案部门公章),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上注明。
注:凡不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的,学历认证不予通过,并不予复议。
四、费用及办理方式
(一) 中文学历认证报告 95元/份(沪价费〔2014〕2号)
(二)办理方式为现场受理
(三)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
申请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到递交申请所在的受理点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函、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集体申请认证的可由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报告。
2.EMS快递:
如需办理EMS快递,可在申请时提前交纳EMS快递费(代邮局收取)并填写快递单信息。
EMS费用标准:上海12元、江浙14元、安徽16元、其他省市(不含港、澳、台)22元,不办理国外及港澳台地区EMS邮寄。
五、其他事项
(一)认证时限
1. 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3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早期学历在只能提供基本资料的情况下,认证时间可能会延长。
2. 如超出20个工作日未能完成认证,如认证人未书面申请撤销,将按延期处理。
3.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将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发票可退还认证费用。
4. 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避开假期申请认证,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二)进度查询
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办理进度,认证资料正式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后,申请人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页面(http://www.chsi.com.cn/xlrz/)查询学历认证进度。
(三)申请复议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后3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复议。
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复议。具体情况如下:
1.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需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开具的“学历属实”的证明,需要注明证明人及联系方式。
2.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不受理复议。
3.军校毕业学历申请复议,认证人只需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新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10-66717517。
4.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级自学考试委员会证明以及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5. 自出具《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起三个月内申请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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