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的规定,现就我市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办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单位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到常州市财政局设立的窗口办理;
2、单位在各辖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分别到各辖市、区财政局办理;
3、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或居住所在地财政局办理;
4、江苏省内其他城市考生也可回当地财政局办理。
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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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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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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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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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大厅(晋陵中路593号)或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珠江路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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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0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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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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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华城中路11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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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2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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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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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溧城镇燕苑路18号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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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2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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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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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鑫都大厦(延政中路与花园路交界处)一楼财政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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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5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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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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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河东路66号九洲环宇B座20楼20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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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56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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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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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88号财政局6楼6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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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9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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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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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衡山路8号2楼会计中心1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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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2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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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墅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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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墅堰东方东路168号5楼51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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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6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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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相关事项所需资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点击下载),一式2份,并经本人签名承诺。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有工作单位且从事会计工作的,须由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并提供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8、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会计人员信息变更: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点击下载),一式2份,经本人承诺签名。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携带户口簿)。
5、变更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须由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三)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
1、跨省调出。
持证人员调往江苏省外的,应当及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调出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2)(点击下载),一式3份,经本人承诺签名。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2、跨省调入。
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江苏省内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点击下载),一式2份,经本人承诺签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2)(点击下载)。
(3)有效身份证原件。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5)调入后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须由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6)调入后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遗失补办。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点击下载),一式2份,并经本人承诺签名。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市级以上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2、毁损补办。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点击下载),一式2份,并经本人承诺签名。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毁损的证书原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申领、信息变更、调转承办时间为5个工作日;补证承办时间为3个工作日。
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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