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颜色:

阅读全文

江苏省高等教育咨询考试报名条件及报名手续

[ 作者: 董老师 | 时间:2013/1/19 | 浏览:2942次 ]
[ 关键词:]

一、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二、报名手续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地考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上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前一年的12月1-7日;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当年的5月25-31日。委托开考专业的报名工作,应于报名工作截止前完成。

  2.考生办理报名手续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部队考生需持有军官证、士兵证。

  3.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填涂报名卡。

  4.考生首次报名时必须由当地考办组织统一摄像。

  5.考生报名时须按课程交纳报考费。

  6.新考生报名后即发给准考证,并用至毕业(全省统一换证除外)。准考证由考办统一打印,手写无效。每次考试另发考试通知书,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三、本科段(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1.报考要求

  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相近专业的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下同)。报考法律、律师、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中药学、药学、营养食品与健康等8个专业本科段(独立本科段)的非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基础科段或相同专业专科段的部分课程。凡需要加考课程的考生,应在相应专业的专科(基础科段)报名并参加考试。各专业相应的加考课程详见专业考试计划。

 

  2.审核手续

    (1)办理时间

    考生报考后,即可申请办理本科段报考资格的审核,最迟应在本科段全部课程理论考试合格之前半年办理。时间为每年的报名期间,地点为所在地考办指定报名点。

    (2)须交验的证件材料

    ①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和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毕业证书主要为三个系列:(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二)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成人高校毕业证书;(三)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其中军队系统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持有者还应交验本人的军官证、士兵证或转业证、退伍证,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证明其确实在军队期间参加考试。

    非上述三个系列的毕业证书,考生还应出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

    各地考办如对考生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www.ste.net.cn )或江苏省招生就业网(HTTP://www.jsbys.com.cn )上查询认证。

    ②非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交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

    “学籍卡”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将其存档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红印)。

    “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有原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否则无效。

    ③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3)办理程序

    考生须填写《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在填写《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时,考生须按要求填写毕业学校、专业等全称。内容不完整或填写不清楚者,不予办理。

    本科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当地考办进行初审,审核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在毕业证书和学籍卡的复印件上应由审核人员两人以上签名并盖公章。最后汇总送市考办复审,复审要求与初审相同。

    经市考办审定后的《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及有关审批材料交考生妥善保存。毕业登记时将《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及原毕业证书和学籍卡的复印件等材料上交所在地考办,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

 

    3.审核纪律

    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惩处。

 

[上一篇]2013年秋季考试上课安排(本科会计专业) [下一篇]本科《会计》课表

快速导航

淘宝官方旗舰店 在线报名 学员登录 在线提问

热点新闻

·关于专科升本科
·河北省学历认证是那个单位?电话多少?怎么申…
·什么是自考本科
·网上自考报名系统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

推荐新闻

相关阅读

·【方舟云教育】阿尔法大学中英文博士项目韩
·【方舟云教育】马来西亚城市大学
·2024年高考保送生之五云南icon
·【方舟】大专生进国企厂,是怎么做到的?待遇…
·【方舟】2023年硕士补录还有10个指标,…